本报讯(张建军、记者罗仁瑾摄影/报道)4月19日,本报以《应邀外出游玩无意陷入传销》为题,报道了广东女孩黄金华(小名黄小花)被传销组织骗至泰和县,为了摆脱非法传销的拘禁,从出租房卫生间跳窗逃跑,导致重伤死亡的事件。近日,该特大传销案在泰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建等8名传销组织成员出庭受审。
2014年4月11日,该组织成员杨燕秋在发展下线时,以邀请来泰和游玩为名,将黄金华骗至该组织在泰和的传销窝点。该窝点的“家长”陆志妹安排杨燕秋等5人负责没收黄金华的手机,以参加传销组织听课为名,不让其离开。4月12日,黄金华从出租房卫生间跳窗逃跑,导致重伤死亡。
据悉,从2012年开始,以广西人罗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赣州市经人介绍,加入名义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实为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销售保健产品为名,以快速致富为诱饵,打着直销的幌子,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要求新参加该组织的成员至少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才能取得加入或发展下线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
各级别的传销人员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按照不同的比例从中获利,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罗建等3人在加入该组织后,以做生意、游玩为名,分别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等人骗至赣州,并对被骗人员采取洗脑的方式灌输传销思想,直至发展其加入该组织,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培训等职责。
2014年3月底,该组织在赣州市兴国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后,罗建等3人带领杨燕秋等组织成员30余人转至泰和县城,设立4个窝点组织传销活动。期间,该组织在泰和进行传销活动的成员多达50余人。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现实产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
在法院的审理下,最终罗建等3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而陆志妹等6人在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上述6人的刑事责任。
真假借条各执一词法官甄别还原真相
吉州讯(邓志娇、蒋丽娟)两张同日出具的借条,一方诉称金额相加即为借款,另一方辩称,因碍于情面才未索回作废借条。近日,吉州区法院历经四次开庭,对该起借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诉称,其与李某相交多年。2009年9月,李某将此前拖欠的96万元借款向王某出具两份借条,金额分别为50和46万元。李某辩称,借款实为50万元,其只是碍于情面,未将作废的借条索回。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最详细的八名传销组织成员出庭受审直销信息。
该院经四次庭审质证,结合优势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两份借条系同一天出具,从字面上看虽有重叠之嫌,但金额及还款计划均不相同,仅依据提出的重叠之嫌不足以推翻王某持有的书面证据,故不予采信。判决李某归还王某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