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首例网络传销案宣判
30余人被骗180余万元 组织者一审获刑4年投资加入会员后,3个月可回本,一年后可3倍收益……在这些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却是一个巨大的深渊,是一种穿“新衣”的传销。
记者昨悉,恩施市首例网络传销案近日宣判,香港男子吴某以投资理财高回报为饵,直接或间接发展30余人参与,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万元。
记者 张宝训 通讯员 廖光彪 胡良志
酒店被困报警人竟是传销者
事情的来龙去脉得从去年10月说起。
去年10月27日晚,恩施市公安局舞阳坝派出所接到求助报警:一香港男子被30多人困在酒店,行为受到限制。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发酒店,将被困男子和围困人员等均带到派出所。
被困男子吴某,系香港人,困住他的人,多为恩施本地人。这些人为何要困住外地人吴某?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些人之所以围住吴某,是因为吴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吸引多人加入“添福投资理财”和“幸运联盟”等理财项目,随后,多人资金被套,遂围住吴某讨要说法。
民警判断,这很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传销,报警求助的吴某很可能就是传销组织者。第一时间,舞阳坝派出所将此案移交至恩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同年10月28日,经侦民警将吴某带走,并立案侦查。
30余人“中招”涉案180余万元
等待经侦民警的,是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证据固定。今日视点尽在恩施市首例网络传销案宣判。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通过大量的工作,终于让一起网络传销案浮出了水面。
原来,2014年4月,恩施市民梅某经朋友介绍,在深圳认识了吴某。
交谈中,吴某便向梅某介绍了赚钱的新门路——“添福投资理财”和“幸运联盟”理财项目,只要投资便可成为其会员,然后认购网站上股票取得收益。“添福投资理财”要求投入额为7000元的倍数。这两个投资项目可实现3个月回本,一年后收益2倍(不含投资本金)。
如此好的项目为何不做?梅某当即要求加入成为会员。吴某要求梅某回恩施后,在恩施发展客户。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先后有30多人加入吴某的理财项目里,投资金额达180余万元(后经法院认定)。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不少人逐渐发现了问题。虽然先后也有投资者得到现金收益,但不少投资者发现,网站上看到不断增长的收益额,现实生活中并不能。“我们的收益,看起来就是网上孤零零的数字。”于是,先后有不少投资者联系吴某,要求给予解释。
这时候,吴某总以各种托辞拒绝,或是很忙,或是外地出差,有时候甚至挂掉电话。这让许多人更觉得自己上当受了骗。于是,大家出谋划策,上演了酒店里的“十面埋伏”,将吴某围困住。
警方提醒警惕新型传销方式
在铁的证据面前,吴某交代其犯罪事实。
从2014年4月至10月,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介绍30余人加入“添福投资管理”网站和“幸运联盟”网站,通过推销活动,吸引参与人员投资认购网站上的股票,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线缴纳的费用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非法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014年12月5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某被恩施市检方批准逮捕。
2015年5月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10月22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追缴吴某违法所得180余万元。
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传销模式也是“与时俱进”,一种是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传销,一种是以“返利投资、网络理财、电子商务”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络传销。网络传销由于传销模式灵活多样,隐蔽性强等特点,参与人员包括各种职业,相关部门查处难度大。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警方将与工商等各部门密切联系,有效打击传销,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天上掉馅饼,远离高回报幌子下的新型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