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段某、张某因受骗加入了传销组织,但他们并没有想方设法脱离该组织,而是甘愿接受传销组织“主任”李某(已判刑)等人安排,采用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被骗的三名被害人从事传销活动。近日,江苏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一审分别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出生于1992年的段某今年只有23岁,系湖北省黄冈市人,一年前待业在家她被老同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到南通,缴纳2800元后加入了一个名为“人际网络营销”的传销组织。张某的情况与段某类似,二人加入传销组织后,长期与其他传销人员在位于港闸区某小区的传销窝点听课、吃住。2015年1月23日下午,被害人蒋某被通过网络认识的“女朋友”邀至南通,由段某出面带至传销窝点。“主任”李某随即让张某等人围住蒋某,收走手机、手表等随身物品,要求其考察“人际网络营销”这个行业,在蒋某意识到可能为传销时,采取谩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强制其学习、接受传销行为。为防止蒋某逃走,蒋某吃饭、上厕所、睡觉时刻有人看管,窗户用窗帘、报纸遮挡,大门反锁。2015年1月至2月间,李某等人采取类似方法,将骗来的被害人谢某、董某分别非法拘禁11日和4日。段某、张某在此期间或担任“师傅”角色看管、教育被害人,或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直至2月15日三名被害人被民警解救。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最详细的求职被骗加入传销组织 沦为共犯非法拘禁他人直销信息。(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