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得参加互联网竞价排名销售宣传产品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等词语
类型:产品排行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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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9月6日下发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加强客户真实性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且不得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不得参加互联网竞价排名销售活动。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除明确要求需事前审批的外,均实行事后备案,即在产品销售之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保险公司在宣传、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保险公司承诺除保证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与客户或代理机构(包括银行、邮政、保险代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签订收益保证协议;(二)保险公司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三)保险公司未严格按照产品条款宣传产品的保险期限;(四)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五)保险公司参加互联网竞价排名销售活动。快速准确的资讯,实用的信息,深度的报道,追踪直销热点,尽在保险公司不得参加互联网竞价排名销售宣传产品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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