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昨天接到群众举报,在伊宁市巴什库勒克小区有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宣传。
经查,组织传销人顿某某是新疆阜康市人,今年7月29日来到伊宁市租房居住。顿某某以西安某公司发展会员为名,鼓动现场观众通过手机投入128元网络维护费等方式加入,按网址注册有效会员公司,公司上市就可以分红。再发展会员,可以获得更高利润分配。
警方认定其运营模式是通过发展下线及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获取收益,涉嫌非法网络传销活动。快速准确的资讯,实用的信息,深度的报道,追踪直销热点,尽在新疆伊宁市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网络传销活动。
警方提醒,网络传销结合了传统传销与网络技术的双重特性,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互联网使网络传销的辐射效应实现几何倍数增长,已成为当前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犯罪形式,为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陷入网络传销深渊,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种非法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