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德“投资骗局”借用传销手段 本金有去无回背后隐情重重
来源:央广网
众多消费者反映自己给一家公司投了钱,承诺一段时间后返还本金和收益,结果现在不仅没有拿回钱,连公司都“消失”了。记者调查发现,所谓“投资骗局”背后另有隐情。
山东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一位朋友向她介绍了青岛利德有限公司,劝她在这家公司投资、购买产品,一段时间之后会得到分红,如果能成为会员每天都会有一定的收益,还可以免费使用公司的产品。徐女士参观了这家公司的厂房和办公地点之后,觉得是个不错的投资方式,就投入了两万多元。没想到的是,到目前为止,徐女士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收益,公司的负责人也“消失”了。
徐女士说:“让我们看的是那个厂子。我们入的时候他给我们说得很好,我们投资,到时候给我们产品,然后给我们分红,再慢慢变成会员,每天给我们返多少钱,产品让我们免费喝,意思是做‘活广告’”。结果我们投了钱到现在一分钱见不着,产品没有,钱没了,人也没了。说是每个星期五提现,下周一就到账,我11月份入的,去了好几回了,最后干脆系统都没有了。”
徐女士介绍,自己是看过了公司办公地点之后才敢投的资,因为是朋友介绍的,朋友也投了很多钱,当时自己也没有过多警惕,甚至连投资协议、收据之类的书面证据都没有,也没有见过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而现在一直没有看到收益和本钱,公司的提现平台无法使用,负责人也拒绝出面,徐女士和朋友都成了受害者。
和徐女士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山东的何女士。据何女士的丈夫透露,开始是朋友介绍给他们一款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买产品的钱就相当于投了资,等成为会员之后还会收到30%的收益,要是能拉来自己的家人朋友投资成为会员还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也就是刚才徐女士所说的“给公司做活广告”。当时对方承诺绝对不会赔钱,每周都会获得收益。何女士和丈夫投了5800元之后也是一直没有收益,而且拿回来的产品看上去也不像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不敢吃。
何女士丈夫说:“当时买产品是因为他说这个产品给我们治什么什么病,结果我们就相信了。他让交多少钱,吃到一定程度,给我们返30%的利,每周都返。我们投了5800块钱,说是每周都返款,结果我们一两个月也没见着返钱,产品也不给我们拿。我们要了以后,发现这个产品好像不太像正规厂家的,不敢吃,最后发现人也没了,什么都找不到了。”
徐女士给记者发来的信息显示,受害者来自河北、山东、重庆、福建等全国各地,平均每人的投资金额少的有两千多元,多的则有数万元,涉案金额巨大。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几乎都是通过熟人朋友了解到的投资项目和产品。出于对熟人朋友的信任,有的受害者没有见过公司的负责人就决定投资,在交完钱之后甚至连相关的书面协议、收据都没有。
记者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当事人所说的“青岛利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却说消费者当时参观的确实是他们的厂房,但他们投的钱却一分都没有到他们公司的账户上,整个集资过程和他们“利德健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和另外一个叫李伟的人有关。这个李伟和利德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原来,去年6月,利德公司的负责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叫李伟的人,他想做经销商,卖公司的产品,并与公司签了相关合作协议。9月份李伟想借公司的名义继续进行一些销售活动,但被公司拒绝。于是李伟就自己注册了一个公司,名叫“青岛利德健康饮品销售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法人、财务。而对于众多消费者投的钱,这位负责人表示和利德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都进了李伟成立的公司账户,而利德公司现在也成了此事的受害者。
利德公司负责人说:“一个朋友介绍的,说是一个叫李伟的人过来跟我们谈合作,要给我们卖产品,说是一年给我卖多少万,让我们提供一个一楼的办公室。都是朋友介绍,觉得这个事情也可以。然后我们签合同,让提供他的身份证,发现他这个人不叫李伟,叫张利民,我们就签了一个合作销售框架协议。做到9月份,他想以我们利德名义来做,我们坚决不同意,然后他就成立了一个公司在外面,隔我们公司不远,又租了一个办公楼,成立了一个公司,叫青岛利德健康饮品销售有限公司。刚开始11月份他发货特别多,来参观的人员也非常多,我们一看发货钱没收回来,我们就停止发货了。到12月7、8号陆陆续续就有人来找了,说是货没拿到,联系不上人了。我们也联系不上他,他现在欠我们450万的货款,我们也是一个受害者。我们到派出所报了案,已经立了,立了个传销案。”
这位负责人说,李伟原名张利民,注册了一个销售公司,继续卖利德公司的产品,后来他们发现货款迟迟收不回来,就停止了发货,可是这个时候已经联系不到张利民这个人了。张利民现在还欠利德公司450万元的货款,公司就带着相关证据和资料报了案。对于张利民公司的集资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和公司没关系,不清楚。他们也是受害者,建议受害者去报案,一切交给警方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利德健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主营食品、保健品,而且在去年11月,公司法人由魏兆云变更为魏学贵。对此公司负责人表示法人变更是他们公司内部的决定,与这件事无关。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真的像这位负责人说的整件事和利德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都是这个叫张利民的人所为?记者向一位辽宁的受害者陈女士求证时,发现并没有那么简单。
辽宁的陈女士说,她是在青岛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看到了利德健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的宣传,参加了启动大会,当时公司的董事长魏兆云亲自出面和消费者沟通,当地的工商局、科技局领导都参加了大会,魏兆云在会上还介绍公司的执行董事就是张利民。陈女士表示,一直和她们联系的就是利德公司的财务和工作人员,根本不是什么张利民。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果张利民开的公司和利德公司没有关系,为什么利德公司的董事长魏兆云会出席启动大会并和消费者沟通?张利民为什么会以利德公司执行董事的身份和魏兆云一起出现?记者尝试过联系魏兆云和张利民,但都没有成功。截至节目播出前,山东的许多受害者已经去胶州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解读分析。阅读青岛利德“投资骗局”借用传销手段 本金有去无回背后隐情重重信息,获得最新资讯。
经济之声:案件当中的消费者是经过熟人、朋友介绍了解这家公司的产品,也见过了这家公司生产的地点,但没有见到公司的负责人,他们甚至都没有拿到过有这家公司签名盖章的纸制协议、收据等所谓的投资凭据。怎么看待这种利用熟人来集资的现象?
潘圆:这种利用熟人设计的投资骗局比较多发。从现在的这个案子看,其实很明显就是很多投资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一旦出现这种风险,要想补偿自己的损失,在维权上非常难。我们都知道有一种现象叫“杀熟”,有些是故意拉熟人,比如投资或者购买产品,但也有一些熟人并不是有意去伤害别人,他可能确实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因为他自己也没有识别和判断的能力,所以最后自己也成了受害者,而且还拉了一些其他的亲朋好友同样成为受害者,这样受到伤害的圈子就越来越大。所以,所有消费者在面临投资的邀请等类似的发财机会时,一定要有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不管是谁,一定要详细考察其情况,一定要拿到确切的协议。
经济之声:从调查中得知,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方面都提到,这个案件已经被立案,立案的性质是传销,从法律上来说这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吧?
胡钢:从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确实涉嫌传销。因为传销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拉人头,或者是以下级、下下级的业绩作为一种基点来获得相关的收益,而真正所谓的产品或者服务更多是一种道具。案例中的很多投资者对所谓的这种保健品是什么东西似乎并不在意,也没想到去拿或者收到这个货物等,实际大家都陷入到了能够坐在家里就能获得稳定甚至巨额收益的这样一种期待中,甚至不断介绍自己的朋友,这种介绍有可能就变成了欺骗。
经济之声:很多投资人说,他们都没有书面的协议,而承诺的,比如30%的收益等也只是一种口头承诺,这样的承诺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现在钱收不回来了,又没有书面的证据足以证明它曾经投资过这家公司,现在这些受害者有什么办法能够拿回自己投资的钱吗?
胡钢: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仅仅是口头合同,如果这种口头协议双方认了或者有第三方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或者有其他录音、录像作为佐证,这种合同也有可能具有效力。如果这种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投资者将钱给了谁,得有个证据证明。比如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了特定的人,不管这个人或是机构,无论如何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至少可以申请一个对方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财产的这样一个诉讼请求。
经济之声:利德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一再表示,无论是叫张利民的人,还是叫李伟的人,所做的这些事情跟利德公司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但消费者反映说,利德公司的董事长魏兆云出席过启动大会,并且曾经面对面跟消费者有过沟通。如果如受害者所言,张利民以利德公司执行董事的身份和魏兆云一起出现过,这能说明什么?
潘圆:我认为双方肯定有关联,只不过关联的程度到底有多深,这取决于他跟公司比如有没有股份上的合作,在公司的地位,即真正他在公司里有没有控制力。在法律上,比如从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上去判断利德公司是不是要对这个事情承担相关联的责任,责任的轻重等其实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点,即跟涉嫌诈骗的这个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实际情况还要看警方调查的结果。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给出的承诺太过优厚,一定要警惕,不管是写在纸上的还是口头承诺的30%、50%的这种收益都要审慎,承诺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经济之声:截至节目播出前,山东的很多受害者已经去胶州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现在已经立案了,但目前看来还没有明显的进展。当地警方回应说,“这些消费者和公司是投资的关系,既然是投资就要承担赔钱的风险。”在调查中中提到的李伟,也就是张利民和他的公司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样的罪名?诈骗还是传销?现在涉案金额巨大,这些受害者的权益有没有可能得到维护,还是真如警方所说的,“投资需谨慎,风险自承担”?
胡钢:这个案件涉及到的罪名可能会比较多,但相应的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区别。如果涉及到传销类或者集资诈骗类,这些投资者的中间人既是所谓的受骗者,同时也骗了很多人,中间层的这些投资者有可能也要被追究相关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他可能面临的不是退钱的问题,首先面临行的是政罚款或者承担刑事责任——蹲监狱的这样的风险。对于最基层的,就是听信了他人,纯粹投钱进去的,他有可能获得某种的退还。而按照以往类似案件的情况,相关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团伙往往在骗取了相关的钱款以后,要么携款潜逃转移相关财务,要么大肆进行挥霍,所以最终本金全额退还是比较困难。同时,现在这种聚集诈骗类案件,特别包括这种电信网络方式的诈骗是近两年公安系统、整个政法系统重大打击的新型犯罪,公安、整个政法系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来侦破这些案件。因此,我相信随着案件的推进,相关的结果应该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