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二)
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有关责任人 | 严重失信行为 | 处罚情况 | 公布时间 | 备注 |
1 | 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六团公路326弄4号) | 张如国 | 张如国,男,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公民身份证号:320823********6610 | 该公司在另设的非法加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六团公路326弄5号)利用回收的过期月饼作为原料非法生产加工月饼,情节严重。 | 行政处罚:吊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3年7月18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未最终判决。) | 五年(2012.9.3-2017.9.2)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820120099号 |
2 | 上海安盈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香大路885弄11幢厂房) | 李克兰 | 李克兰,女,出生于安徽省,公民身份证号:340322********2320 | 该公司将被监管部门查封引起食物中毒的场所擅自撕毁封条并进入场所组织员工进行桶饭加工经营活动,造成第二起因食用桶饭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 行政处罚:吊销该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50000元 | 五年(2013.7.5-2018.7.4)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第2320130345号 |
3 | 上海市虹口区嘉麟阁酒楼(上海市虹口区新市北路1505号) | 叶秀凤 | 叶秀凤,女,公民身份证号:231003********0540 | 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精致牛、羊肉卷,且在产品中检出掺杂掺假成分。 | 行政处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50000元 | 五年(2013.6.5-2018.6.4)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320130120号 |
4 | 台湾啤酒烤鸭店(上海市虹口区广灵一路35号) | 张克德 | 张克德,男,出生于安徽省,公民身份证号:342623********3131 | 在对外销售自行腌制烤鸭的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用上述汤料腌制烤鸭后对外销售。 | 刑事处罚:张克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两年(2013.2.5-2015.2.4) |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虹刑初字第101号 2.该店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为无证经营 |
一、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另设窝点非法生产加工月饼案
2012年8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奉贤公安和奉贤区食安办的信息,查处了位于该区四团镇的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区域东侧(六团公路326弄5号厂房内)另设窝点非法生产加工月饼的行为。在非法生产场所查实月饼馅料27.5吨,半成品月饼、成品月饼共计6.3吨,过期回收月饼3吨,以及查实七个销售点销售的非法生产月饼1.27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行为同时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由司法部门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2013年7月1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二、上海安盈食品有限公司引起食物中毒案
2013年6月6日上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接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报告:“纳峰公司”有50余名员工因腹痛、腹泻就诊。青浦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指挥部,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迅速组织监管人员前往“医疗机构、事发单位及就餐单位”展开调查。经查,“纳峰公司”大部分就诊人员病情轻微,有10人接受了输液治疗,所有发病人员是食用了上海安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盈食品公司)6月5日配送的桶饭引起的。青浦分局立即责令安盈食品公司停止供餐,并对该公司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查封,现场采集该公司食品留样、从业人员肛拭样、操作环节样和发病人员肛拭样等送区疾控中心检测。6月8日下午,青浦分局接青浦中医院报告,有数名“铃鹿公司”员工因腹痛、腹泻就诊。接报后青浦分局即赴医院调查。经查,“铃鹿公司”员工6月7日中午均食用了安盈食品公司提供的桶饭。当日,青浦分局对安盈食品公司再次开展调查。经查,6月7日,安盈食品公司擅自撕毁封条,使用库存食品原材料,未对加工场所作任何“清洁消毒”等处理,加工配送中餐(桶饭)至“铃鹿公司”。检查人员对安盈公司留样食品、操作台、餐具等再次进行采样,送区疾控中心检测。
安盈食品公司擅自撕毁加工场所的封条,连续引起两次食物中毒,情节较为严重,青浦分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五万元和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市虹口区嘉麟阁酒楼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案
2013年5月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依法对位于新市北路1505号的上海市虹口区嘉麟阁酒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4种待用食品原料(“精致牛肉卷”12盒、“内蒙羔羊卷”21盒、“精致肥牛卷”35盒、“内蒙肥羊卷”20盒)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经采样送检后,“内蒙羔羊卷”、“内蒙肥羊卷”分别检出掺杂掺假成份。经查明,上述四种肉卷未经检验检疫,无法追踪溯源,虹口分局对该店上述产品依法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并对该店经营者叶秀凤处以罚款五万元和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台湾啤酒烤鸭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2年9月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接举报,反映广灵一路35号啤酒烤鸭店在烤鸭中违法添加。经查,该店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对该店加工场所内待使用的腌制光鸭的料液进行采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料液中含有罂粟碱、吗啡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准确的资讯,实用的信息,深度的报道,追踪直销热点,尽在盼盼用过期月饼作原料 4企业违法失信上“黑名单”。虹口分局当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3年 2月5日,该店经营者张克德被虹口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