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如新公司在四个方面涉嫌虚假宣传
来源: 辽宁法制报
本报10月11日《如新让我“很受伤”》一文内容回顾:如新集团沈阳分公司销售人员利用微信宣传如新的保健产品具有疗效作用以及暗示可使疾病痊愈。欢迎查看律师指出如新公司在四个方面涉嫌虚假宣传的最新信息。记者在暗访时买到的两本宣传手册中看到,产品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在其中一本手册的后面,通篇是“全球一线明星亲身代言”的照片,其中包括20多位中外明星。可如新销售人员却在微信中表示,“我们从未聘请过任何一位明星做代言。”
针对记者暗访发现的问题,本报特别咨询了两名律师,他们通过对如新的宣传方式和内容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新在四个方面涉嫌虚假宣传。
1、如新集团在对保健产品宣传过程中,大量使用含有疗效作用以及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语言。
对此,辽宁华君律师所高阳律师表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直观,不能误导消费者,更不能夸大其辞。消费者购买的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保健药品,不带有药用功能。广告宣传中将治疗疾病作为噱头进行宣传,属于夸大宣传,具有欺诈的嫌疑。消费者应当到工商局进行举报,由工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伟认为,依据我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或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如果广告中包含上述内容的话,就涉嫌违反了该规定。
2、宣称没有明星代言却在手册中刊登“全球一线明星亲身代言”的照片。
高阳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侵权的明星同样属于普通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侵权的明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防止侵权影响进一步扩大。
蒲伟认为,如果使用的肖像并未获得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就涉嫌侵犯相关人员的肖像权。如果因此使得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解,那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行为就涉嫌虚假宣传。
3、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
蒲伟表示,按照《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广告中是不能使用带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相关内容。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除了可能涉及肖像权的问题外,其广告本身也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
4、使用微信平台进行宣传产品可治病。
由于微信平台是新生的事物,我国对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广告宣传,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蒲伟认为,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广告宣传,只是宣传的载体更换了一下,因此,该行为与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上面提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样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