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老子养生”“道”与“名”,老子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核心概念
类型:电子期刊 发布日期:2017-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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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老子养生”“道”与“名”,老子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核心概念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 ,非恒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恒无欲,以观其妙﹔恒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老子在创作《道德经》时,以"道"与"名"的论述作为开篇,译成现代文就是:我在此提出的道,我可以解释明白,但不是众人常见的道路。我在此提出的名,我可以给予定义,但不是众人常说的名字。无名是天地的初始状态;有名是分辨万物的开端。因此,对于常见的无定义之物,可以观察其妙趣横生的状态;对于常见的有定义之物,可以观察其状态形态。我提出的道和名,出处相同而指称不同,同样深奥难懂。我的上述说法也深奥难懂,这正是理解一切妙趣横生的入门学问。
老子在后边专门对"道"做了描述和定义,进行了详细解释。紧接着针对"名"进行了解释,用常人比较容易理解的"无名"和"有名"、"恒无欲"和"恒有欲"等相对概念,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和比较熟悉的事例,来说明概念的含意,即给"名"--概念作定义。这也表明他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天地万物万象和人间万事。老子的与众不同之处还在于,凡是他列举的具体事例和实例,在他心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仿佛都是他日有所思,夜有所想的事物,可以信手拈来,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由此可知,老子是思考和研究大事的治学之人。对存在进行定义,然后命名,定义和命名之后,名称就被赋予了抽象概念。抽象的概念名称和具体存在的形象名字有很大不同,概念名称要包涵存在的本质内容,同时也起到名称的作用,而形象名字多是具体所指。因汉字起源于象形,所以我们最初没有抽象概念,即没有对抽象概念作定义的过程。因此,概念名称既有本质内涵,也有具体所指,具有双重作用。也就是说,概念名称同时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根据话语中实际作用来确定。有了概念名称,才能对所有存在进行分别归类,不仅是对所有的具体实在物,也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动物和人类各种行为,社会上的各种事件以及只存在于人们意识中、无法证实的各种精神存在,这样,人类可以进行抽象思维。任何人都有能力分辨形象名字所指的具体存在,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弄清楚概念名称中所包含的内容。在老子之前,人们也会用概念名称进行思维活动,但是没有人对此进行归纳,而老子发现了这个奥秘,并在创作《道德经》时予以明确。这纯属哲学家的行为。
老子是伟大的学问家。在《道德经》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他要通过研究天地和万物,其中也包括人类的起源及其变化,来解决存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为人们研究万物万象和人间万事之谜开启一个方便之门;而不是研究其它的琐碎杂事,以期引起注意,防止后人对他误解。
古往今来,在研读《道德经》时,对老子提出"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此两者"到底指什么?是"无名"和"有名","恒无欲"和"恒有欲",还是"道"和"名"?"此两者"就是"道"和"名",不会为其它。前两对"有无"是先后顺序关系,不存在同出关系,并且是对"名"--概念名称的定义说明。只有"道"和"名"是并列存在关系。"道"代表实体存在,其存在与人无关,"名"是与其对应的概念,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老子认识到"道"高深奥妙,为其做准确定义和明确概念时,也必然会感到高深奥妙,无论怎么定义都觉得不准确,不完整,总有遗漏。在老子意识中"道"无所不包,但用一个概念名称就能将其全部包含,即使是遗漏的内容也神不知鬼不觉地融入进去了,真够奥妙的。另外概念名称和形象名字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相的地方,这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普遍性寓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是可以直接感知的,普遍性是抽象不可见的,但人们又能认知存在着普遍性。"同出而异名"的"名"是概念名称的统称,其中当然包括特指概念名称--"道"。同时"道"中又包含所有的存在,即"名"--概念名称所指称的所有存在又来源于"道"。这真是"道"中有"名","名"中有"道",这是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对于当时的老子来说,这就是"此两者"深奥难懂之处。存在和意识之间这种辨证关系难为了无数探求奥妙之人,两千多年后的人都为此一筹莫展。老子创造的"概念名称"可以替代西方哲学巨匠--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即人们不仅有认识客观存在和形成意识的能力,而且有通过对实践活动进行理性认识,建立概念名称并对其进行定义的能力。概念名称实现了客观存在和主观意识完美的辨证统一,没有客观存在,人们不可能创造出表示客观存在的概念名称;没有概念名称,人们头脑中不会有客观存在的抽象意识,仍处于对客观存在的直觉中。这就是老子认为的深奥之处,当时人们的思维模式还没有达到辨证认识客观世界的高度,无法理解这种深奥。可是老子在思维中运用了辩证原理,因此老子是具有辩证思维模式的学问家。
"常无欲"和"常有欲"表示什么?与其后的"观"有紧密联系,应理解为是人的行为。"欲"是"可道"或"可名"的渴望,人们能观察的是万物,不会是"道"。因为"道"是老子提出的新概念,他还没有对"道"作解释,他人更不可能对"道"作解释或定义。"恒无欲"说明人们对一些事物依然没有进行定义,即这些事物还没有概念名称,或形象名称还没有转变为概念名称。处于这样状态的事物,人们对其知之甚少,对其作详细观察必然妙趣横生。"恒有欲"说明人们对万物已经进行了定义,即这些事物已经有了概念名称。在此基础上,人们还可以进一步对其尚未被揭示的特征作深入的观察和研究。
现代人们对事物进行分类定义时,依然处于老子所处的思维状态。每当对新发现、新发明创造,或新生事物予以命名时,总是觉得定义不准确,不完整,没办法时就含糊其辞。人们在理解相应名称时,往往也有摸不着头脑之感,和老子那时别无二致。
这样一来,老子《道德经》开篇就可以转述为"此处提出的道,我可以解释明白,但不是众人常见的道路。此处提出的概念名称,我可以给予定义,但不是众人常说的形象名字。无概念名称是天地的初始状态,有概念名称是分辨万物的开始。因此,对常见的没有下定义之物,可以观察到它们的妙趣横生;对常见的已有定义之物,可以看清它们的性状轮廓。道和概念名称这二者,出处相同而定义不同,这很深奥。我说的这些也很深奥,这是理解一切妙趣横生的入门学问。"
老子在开篇中所用的三个"道"字具有三种含意,三个"名"字也具有三种含意,而且第一个"名"和第三个"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老子用"无名"、"有名"、"恒无欲"、"恒有欲"这段话来定义第一个"名"的同时,也解释清楚了这两个"名"之间关系。
老子在开篇论述中,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阐明了他的认识论观点,即存在和其对应的概念名称是同出而异名,二者是一回事,并不是在存在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名称与其对应,概念名称是人们对存在进行本质认识和下定义时命名的。这是标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基本观点--客观存在决定人们的主观意识。老子在下文的论述中,对此命题做出了多次补充论证,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全篇。存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在后世一直争论不休,老子之后过了两千多年,人们才认识到客观存在具有第一性。
老子认为"深奥之中的深奥,是理解一切妙趣横生的入门学问"。这个学问是什么?就是"道"和"名"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当代人所说的存在和意识关系问题。这是哲学的最基本问题。老子认为这个关系是一切妙趣横生的学问的入门学问,在现代人对哲学学科的定义中,老子这个看法也是占据核心地位的。
弄清老子的"三道"和"三名"的含意及其"道"与"名"的关系,会有大梦初醒,蒙昧之心豁然开朗,基本能沿着老子的思维模式,对《道德经》的真正内涵有一个大体把握。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可转述为:在天地生成之前的寂寥之中,有物混沌而成,无拘无束不受制约,循环变化不停止,这是生成天地之物。我不知其名称,只能勉强称它为道,勉强将它定义为大,"大"寓意消逝,消逝寓意久远,久远寓意根本变化。由此而知,道为大,天为大,地为大,人也为大。宇宙中有四大,人只是其中之一。人遵循地而变化,地遵循天而变化,天遵循道而变化,道根据自己的本性而变化。
在这里,中老子专门对"道"加以解释,他认为"道"是天地间万物的起源,用现代词汇讲,就是开元存在物,用科学术语讲,就是宇宙生成之前的形态。后来人们将其解释为法则或规律等,是老子在之后演绎的,准确的称呼应该是"道理",或简称为"道"。在老子之前古人就把"道"转义为道理或规则,"道"字本意是从头走路,后来引申为行走的路,老子是把"道"作为宇宙起源的第一人。作为名词的"道"是老子本体论的基本概念。作为动词的"道"具有述说、解释、遵循等多种含意。更准确应理解为解释,凡能被他人明白的解释,就应以"道"来表示。老子认为"道"可以被解释。"非恒道"也可以作另外一种理解,"道"可以被解释明白,但不能用常规方法来解释,也就是要换一个新说法。换一个新说法解释"道",我说的"道"不是众人常见的道路,二者意义基本相同,并不相悖。根据老子的后来论述,将"非恒道"理解为不是众人常见的道路,前后呼应会更紧密,不会在阅读时产生歧义。
存在一旦被定义和命名,这个名称就有了更广泛的含意,转变为一个概念名称。用概念名称代替形象名称进行思维,为思维方式从形象思维飞跃到抽象思维奠定了基础,将人类思维模式提升到辨证思维高度,极大地增强了人类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在中国古代,老子是对概念名称下定义,用于理性思考和研究创作的第一人。老子认为天地间万物处于变化中,而且都源于开元存在物"道",道"周行而不殆",万物起源归一。并且将开元存在物"道"定义为大。老子在此段论述中,对开篇提出的"道可道,非恒道"的说法做出了解释。
后来,庄子在老子论述基础上,对概念名称即客观存在和主观意识关系有过探讨,如在《齐物论》中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其含意大概是:以所指自比喻而言其它(隐喻),不如以非所指比喻而言其它(明喻);以马比喻马而言其它,不如以非马比喻马而言其它。分辨天地间万物的方法,就是给予其一个特指名称,分辨万物与分辨一匹马是同理的。
如何理解庄子的"一指"是关键,是随意的"一指"还是深思熟虑的"一指",有根本性的差别。从庄子其它论述看,"一指"背后没有深思熟虑的影子,这就是庄子与老子在认识论上的巨大差异。上述说法也与庄子同代人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哲学命题如出一辙。这个命题的要点在于如何认识事物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庄子的论述前半部分说得有理,凡事别搞得那么神秘,有话直说即可;但后半部分有误导。天地间万物是不能随意指称的,需要认真观察万物本质特征,进行分类,做出概念命名和定义。汉字"马"是象形字,刚一开始就是一个形象名称。只有经过观察,发现和分辨出具有相同性质的同一类动物,进行概念定义,形象名称才能转变为概念名称。具体存在的马,外表特征有千差万别,不仅是颜色区别,还有雌雄和体型等多种区别,这些都是看得见的特殊性。同时,在所有表现出特殊性的马身上,也蕴涵一些可见或不可见却可认知的相同特征,如从行为中反映出的品质以及可以被人类驯化和饲养,作为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使用功能等,对这些描述归纳,就形成了概念名称--具有普遍性的抽象之马,存在于人们的理性意识中的是抽象的马,是概念名称,而不是具有特殊性的白马或黑马,雄马或雌马,大马或小马等。虽然人们没有见到过天下所有的马,一旦见到具体的马,凭头脑中的理性意识--概念名称,就能分辨出来,知道它是马,而不是牛或其它动物。所以庄子的"万物一马也"的结论是成立的,只要把马的形象名称和概念名称关系弄清楚,对其它万物的感知和认知原理就全明白了,因为道理是相通的。"白马非马"并不是一个完整命题,只是指出白马与马的不同之处,而没有说明二者的共同之处,马是对白马的进一步抽象,白马不能代表所有的马,但没有白马就没有马。将不完整命题作为完整命题对待,容易发生真假判断的混淆,即容易误入诡辩论。弄清楚白马与马的关系,公孙龙就不能靠诡辩轻易过关了。由此联想到,战国以后逐渐形成的诡辩论长期流行,成为中华文化中一个难以清除的瑕疵。诡辩论要害是混淆概念名称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在解释事物变化规律或现象生成原理时,根据主观意志,随意用特殊性代替普遍性,或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概念不清导致逻辑混乱,于是主导话语权一方在混乱中取胜。以诡辩论原理为理论基础的行为学原理--厚黑学由此产生,这恰恰是老子主张消灭的利己智慧。每当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时,在新旧秩序更迭过程中,厚黑学都要沉渣泛起,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前进步伐。与厚黑学相对应的行为方法论是潜规则,潜规则是正常社会秩序的致命伤。因为潜规则体现的是双重价值标准,逼迫人们违背良知去所言和所行。在这样环境中,只有花样繁多的礼才有立足之地。在公平正义主导的社会,人与人关系是很简单明了的,不需要潜规则。一旦潜规则盛行,无论你鄙视还是欣赏它,人们都会感觉到人生很累。在各种名"门"事件层出不穷的领域,就是潜规则兴风作浪的地方,也是社会道德滑坡最为严重的地方。
人们常说,认识新事物要经过一个过程才能达到最高境界。例如:"看山是山"是认识新事物的最初境界,之后要提高到"看山不是山"的更高境界,最后达到"看山还是山"的最高境界。对山没有任何认识的人,第一次看到山,那是感性认识,看见实在的山,才有了对山的感觉;当看到另外一座山时,就会发现和第一次看到的山很不同,正所谓山外有山,于是有了什么是山的疑问;当他对所见到的山进行特征归纳之后,明白了山的真谛--拔地而起,岿然不动的地理现象,由地球自身运动所生等理性的概念理解(抽象意识),以后无论走到哪里,看到同样的地理现象都会称之为山;当人们对山有了理性认识后就达到了认识山的最高境界。现在人们在生活中都能认得山,但是问为何这是山,他可能就说不出为什么。有些人不会认为自己还没有达到认知的最高境界,反而会觉得提问题之人很可笑。这个实例说明,对一切存在的认知最高境界是弄明白了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和它具有的本质特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领悟万事万物的关键还在于实践,只有实践才能有所见识,走万里路比读万卷书更重要。
迄今为止,人们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这个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但是不能都准确理解存在和意识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白马非马"命题依然像脑筋急转弯一样困扰着许多人。国外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从客观存在物及其行为两方面,根据人们感知和认知原理,对此问题做出了系统论述。其基本原理就是老子对"道"与"名"关系的阐述。
那么,老子为何将开元之物称为"道",而不用其它词汇表示呢?一方面是为了使论述更通俗易懂,另一方面也与他在其后的通篇论述中采用的思维模式有关。与开元存在物"道"并列为大的还有天、地和人,天地人和"道"都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本性。老子提出了"四大"命题,认为世上只有这"四大"是变化无穷的,难以把握。存在一旦被定义为大,就有难看清的本质。起源先后顺序为"道"、天、地和人,即人遵循地而变化,地遵循天而变化,天遵循"道"而变化,"道"变化于无拘无束。老子认为"道法自然"是最基本的法则,万物运行和万事变化的各种法则都来源于"道法自然"。因为"道"是对宇宙所有存在的一个终极规定,即所有存在都要根据基本法则从"道"中引出,从中可看出,老子是决定论者。此处的"自然"并不是现代概念的自然,而是自己固有本性的意思,"道"变化不受外部任何限制,处于无拘无束状态。如果对"道"有丝毫制约,那就说明"道"不是处于混沌状态的开元之物,混沌状态也是受控的,混沌与受控是相矛盾的。混沌状态不受控制的规定是可知的开端,现在看来这种规定是假定,但是这样的假定可以解释人们面临的宇宙运动原理。对假定可以证伪,这是可知的科学态度,说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无止境的。认为对假定不可证伪却是不可知论观点。现代科学表明,现代人类所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和老子所作的规定也是一致的。现代语言中和无拘无束含义最接近的词汇就是自由。现代人类对自由的理解也没有超出老子的认识,宇宙运行的基本特征就是自由,也可以说自然的本质就是自由运动。
老子对大的解释,"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一个宇宙万物万事运行规则的接近终极命题。对此后的诸子百家以及对中华传统文化发展都有极大影响。其中庄子最具有代表性,他的《逍遥游》等一系列作品中,对大和"道法自然"等原理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如在《逍遥游》中描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鲲鹏之大不在其体型,更在其漫无边际的逍遥游行为之中,逍遥就是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其中蕴涵了远大理想。后人对鲲鹏的景仰不在于它所具有的行为能力,更在于它所具有的这种远大志向。
对于"道法自然"这一宇宙基本运行法则要加以说明。基本法则是启元,同时也是最原始和最基本的规定。通过自然演化和生命进化等根本变化,演化出许多更高级的法则。虽然高级法则中含有基本法则的因素,但是它的内涵更丰富,对应用法则的范围划定更严密,适用对象的精神境界更高级。"道"处于绝对自由状态,天地、人、万物则处于相对自由状态。如人类的自由显然要比动物世界的自由更高级。如果人类追求与动物相同的自由,那就不会有人类今天的体型和精神面貌。在动物世界,没有自由主义,一切行为都来自自然本性;人类社会中却存在自由主义,虽然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好事,但却是人的社会性使然。自由是人性发展不可或缺的,如果走入极端,追逐自由主义,也会使人性堕落。在当今社会,凡被冠以自由主义的行为思潮,无论表现在文化领域、经济领域还是社会政治领域,几乎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病。老子在《道德经》论述中主张美和善,而不赞同类似这样的极端行为。
"道法自然"这个基本法则是对中华传统的阴阳太极理论的极致发挥。"道"这个"有物混成"的实体存在属于阳,而它的存在状态"自然"属于"周行而不殆"的阴,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才能实现"而不改"。
天下皆知美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可转述为:天下人都知道美而刻意为美,这很令人厌恶了。都知道善而刻意为善,这就不善了。事物的有无相互转化,做事的难易相成而知,长短相形而见,高下相盈而出,音声相和而悦,前后相随而行。这些是亘古不变的。所以圣人做事不为自己谋利益,身教代替言教;运作万物而无造作之心,生养万物而无据为己有之意,有所作为而不恃强凌弱,不居功自傲。因为无意于居功自傲,所以圣人不会在人们心中逝去。
在这里应这样理解:老子提出了对万物万事分类时进行观察判断的标准。老子用具体实例说明分类时,既不能对万物万事整齐划一,但又要有个恰到好处的基本规定。如美和善有很多种表现形式,不能单独规定其中一种或几种为美或善,而是要全部涵盖。观察万物时要分清本质特征,如有和无、难和易、长和短、高和下、音和声、前和后虽然存在差别,但是具有相同的性质,属于对事物同类特征及其行为的描述。随后举例说明如何作定义,如具有所陈述品格的这类人可以定义为圣人。这样,圣人就变成概念名称,成为最高品格层次人的统称,而不是具体所指的某个人。
有些人认为,根据老子列举事物的特征概念,以及这些概念有相对性,表明他有相对主义倾向。在此需要澄清一点,同类事物的差别体现在比较中,具有相对性,但这不是相对主义。人们常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由此推论出"寸比尺长",这才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也是诡辩论的一种表现形式,虽然词语的概念没有改变,但是用来判别的具体事物改变了。"尺有所短"是说度量的物体比尺更长一些,"寸有所长"是说度量的物体比寸更短一些,不能因此颠倒尺和寸的绝对长度。
老子列举了美、善、以及各种事物变化中普遍存在的一些相对概念,实质是把人们能观察到的自然现象、社会事物、以及人的行为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美是人的审美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情感和行为表现。善是人的智能,即当今所讲的工具理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表现。相对概念则表示所有运动变化产生的差异,真实世界就是如此。由此我们可知,自然界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实在,变化才是宇宙的本质;人类社会存在善美,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丰富多彩才是人类社会的固有特征。
在老子列举的概念及其关系中,还隐含同一性和差异性关系,事物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差异性是绝对的,没有差异性就没有同一性。人们的美感和美行具有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建立在差异性基础上,人们的善念和善行也是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事物变化更是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与老子同时代的欧洲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个命题中隐含了同一性的相对性观点,后人又进一步阐述"世界上没有相同的树叶",这个命题讲的是差异性的绝对性,这些所讲都是同一性和差异性关系。如果不承认同一性的相对性,就无法理性认识我们面对的变化无穷的世界,因为人们无法对事物做出分类,任何科学都建立在事物分类基础上。如果不承认差异性的绝对性,苏格拉底所言的"认识你自己"就无法被人们去实践,不仅是高智慧的人类,即使是低级生命,甚至是无生命特征的无机物世界,没有永远不变化的存在形态,或是能动的自变,或是被动的它变。老子用概念阐述基本原理,其中蕴含着诸多的具体观点和理念,这是理性思维的优势。
老子提出的对万物进行概念定义的原则至今依然在发挥作用。后人对万事万物总结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这个原则的发挥。万物化类要有形无形兼顾,二者缺一不可。有形外表用于人们的直观感知,无形品质需要人们的理性认知。相同本质特征的描述才能归纳为同类,不能将根本变化和程度变化混为一谈,如不能将人的生死和成长衰老做比较;不能将眼见的和耳闻的放在一起分辨,如不能将自然万象蕴涵的美和天籁之声发出的美作对比;不能将人间万事与自然万象进行简单性质类比。人们当今也是如此认识事物本质特征的,如不能将人类社会问题和动物世界现象做简单融通,生命宏观演化中存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法则,但人类社会绝不能以此为理由盛行"丛林法则"--社会达尔文主义。老子说明这些原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所决定,人们是无法改变的,必须要遵行。由此可见老子对概念定义有很严谨的逻辑要求。
有些《道德经》的校核版本沿袭传世本,对帛书中的"弗"字用"不"字代替,虽然是一字之差,却把老子的原意删节了一些。有的语言学家认为"弗"在先秦语言中流行,只用于否定不及物的谓语动词,而"不"可以通用,既可以否定谓语动词,也可以否定谓语形容词。在此提出一个疑问,笔者觉得在《道德经》中,"弗"和"不"的用法还有另一层意义,"不"彻底否定人的行为,"弗"并不彻底否定行为,"弗"更在于否定人们的内心世界,即人们没有某个意念或某种欲望。根据现代心理学可知,当人们处于理智状态时,不会有意识去做自己没有意念或欲望的事情。老子将"弗"都用在对有道德者的行为否定上,即这些人品格与行为是高度一致的。"圣人无恒心,以百姓心为心。"即圣人没有因私利而诱发的意念或欲望,因此老子用"弗"来否定有道德者的所思或所为。老子描述人类行为时,所用词汇很有学问,表达得非常准确和细致。只要老子用不同词汇阐述相同事物,其含意必定存在差别。当今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多是为了显示语言的丰富和文章的华丽,老子这样做的目的却是为了保证概念的一致性和逻辑的严谨性。因此,本书遇到此类问题时,均以帛书本为准。
哲学家的最基本素质是对概念的准确把握和严谨运用,达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基本功不扎实。阅读和理解《道德经》时,必须要高度注意这一点,不然对其理解可能让人啼笑皆非。人类语言及其符号--文字词汇所表达的意义具有时代特征,即时代不同,相同的词汇包含不同的概念。这如同现代人所说,相同一句话,出自有不同经历人之口,其蕴含是不同的。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可转述为:不推崇那些刻意显示才能的人,使民众不做无谓之争;不让稀缺物品贵重,使民众不成为盗徒;不显耀那些诱发人欲望的东西,使民心不被扰乱。所以圣人治理国家,要让民心净化,使其丰衣足食,弱化其小志趣,强壮其体魄。经常让民众无利己智慧无奢望。即使是智谋之人也不敢轻举妄动。民众行动不刻意追求名利和奢望,国家就得到了治理。
在此应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是老子对概念进行命名的几个原则。一是少用人们已经很尊崇的人名字,对稀缺之物少用贵重字,少用引起欲望的字。即概念名称要隐晦些,婉转表达。并且说明这样命名对社会管理有好处。在说明原因的同时,也在为圣人的行为做出规范。圣人不仅要具有内在的品格,而且更要有行为表现。而且二者要统一。但是,"圣人处无为之事",同时圣人要让民众为无为,追求天下无不治的结果,品格和行为规范之间存在形式逻辑悖论。老子找到了解决办法,发现了辩证法的规律之一--否定之否定。即圣人对自我"无为"时,才能实现在治中有为,最后达到"无不治"的结果。即圣人首先要做到在精神境界上自我超越,由此实现"无为无不为"。老子在《道德经》论述中都是论事寓意的。
老子对事物命名的规则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在现实生活中,随处都可见到与此相悖的行为。最具典型的是广告用语,可谓是语不惊人死不休,许多人搜肠刮肚,耗尽脑细胞冥思苦想地在造词,凡能给大众带来感官刺激的,引起人们欲望的都如数登场,各领风骚,以此刺激人们过度消费的渴望。更有甚者,有些人不用自己的品格来展示内心美和行为美,而用外表艳丽和引起人们欲望的肢体语言在公共场合来显示自己别具一格的存在价值。这些都是老子所不赞成的,因为这些对社会进步没有积极作用和正面价值。
人类在精神境界(灵魂)有自我"否定之否定"的特征,这是人类与其它物种的根本区别。"否定之否定"现象从人类进化发展到智能人阶段就一直与人类形影相随,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种现象存在朝两个截然相反方向运动的趋势,一个趋势是人精神境界的不断提高、灵魂的潜移默化净化和良知的日益升华,而相反趋势是人的精神境界逐步颓废、灵魂的持续污染和良知的逐渐泯灭。观察古往今来名垂千古的英杰和遗臭万年的败类,王朝帝国的建立与更迭,现代国家的兴起与解体等诸多社会现象,原因众多,各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是这其中也有共同性可寻觅,因为都是人,人与人天生没有本质区别,人本性就是可变的,一切结果都是后天改造所致。凡成功的现象,与第一种趋势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凡失败的现象,与第二种趋势难脱干系。一个人要自立于社会,一个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沿着第一种趋势的光明大道阔步前进;如果转头走向第二种趋势,失败是迟早的事情,厄运难逃。这是"道"理--辩证法的威力。
我国四大古典名著之一《红楼梦》,贯穿全书是对贾府这个大家族由兴盛转为衰落的全过程描写。其中原因为何,读者可能因阅读时所处角度不同而结论各异,或者阅读欣赏中根本就没有顾及思考这个问题。贾府中那么多品行不同的人物中,有几个完成了精神境界里的自我"否定之否定"的超越?中国民间流传上千年的家族兴衰铁律--富不过三代,这是对无数声名显赫一时的家族兴衰经历的总结。其中原因为何?很值得当代人深思。曹雪芹看到了帝王专制社会的穷途末路,但是却不知路在何方,因此写到第八十回就戛然而止,留下了无言的结局。《红楼梦》是曹雪芹以小说形式发出的天问,与屈原的诗歌有异曲同工之妙。
俄国文豪列夫· 托尔斯泰曾这样介绍老子:"他教导人们从肉体的生活转化为灵魂的生活。他称自己的学说为'道',因为全部学说就在于指出这一转化的道路,也正因此老子的全部学说叫做《道德经》。"托尔斯泰对老子的理解是深刻的,他晚年代表作《复活》就是描写人们如何行为才能从灵魂拯救中获得新生。人的转化是什么?那就是在精神境界里实现自我"否定之否定"。1891年10月,托尔斯泰在给出版商列杰尔列的一封信后面,附了一份"给我留下印象的作品"。这份书目罗列不足50部,记录了托尔斯泰自童年至63岁这个阶段阅读并留下印象的作品。这些作品,根据阅读印象,分为强烈,非常深,很深三种程度。《老子》,是列在印象"强烈"这个项目中的,列入这个程度的作品,仅仅不过十部左右。托尔斯泰与中国圣哲老子,真可谓时隔千年,相距万里,与老子的灵魂相遇,为其对人生的思考增加了一个参照系统,并使其获得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尽管他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老子的《道德经》,但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这种心灵共鸣现象,却是值得我们认识和探究的。
用老子"否定之否定"原理可以解破有关形式逻辑的一个著名悖论,即"理发师悖论":一位理发师说:"我为从来都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当有心人问他:"你给自己理发吗?",这个问题就难住了理发师,让他无法回答,他怎么回答都难以自圆其说。因为理发师从来没有给自己理过发,但是他为之服务的人都是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师的原话错了吗?无论从语法规则还是含意上理解,这句话不是病句。这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之中遵循着一个有深刻哲学涵义的规则,即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其内心深处必须有一个对自己利益的"否定之否定"。理发师绝不会要求顾客要先为他理发,然后他才能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针对理发这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在为他人提供理发服务上,理发师就是处于忘我状态,他没有想过自己也在所说的人范畴之中。日常小事如此,天下大事不也是同理吗?当今人们常说的,也是期盼的一种理想社会环境,不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吗?每个理发师肯定都有相同的境界,所以理发师为他人提供理发服务时,不用担心谁为自己理发。如果发问的人站在理发师立场,和理发师抱有同样的心态,也就没有提问的必要了,"心有灵犀一点通"。当然,设计这样命题的人是在探究从哲学上如何解破这个悖论。上述的分析也是说明一个问题,形式逻辑中的悖论,用辩证法就能迎刃而解。懂得辩证法基本原理并做到灵活运用,会理清人的思路,陶冶人的情操。所以说,辩证法也是净化灵魂之法。人们的灵魂来自于"道",最终必然也回归于"道"之中。这是人生或社会发展的大循环--正-反-合。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三两章中,通过列举实例,说明如何对事物进行定义和怎样赋予概念名称,同时也阐明了辩证法的一个规律--否定之否定。通过两章在全篇论述中所处位置,表明这一规律适用范围。而列举的实例本身又是《德经》中的重要内涵。所以说老子赋予了《道德经》无限多的内涵,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和人类自己的百科全书。要理解这些内涵,需要阅读者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老子发现的"道"理--辩证法。
老子在《德经》中提出了有无概念,并对"有"和"无"做出了解释。将论"道"内容嵌入论"德",这是老子特有的创作方法,不是随意之举。疯狂的“老子养生”“道”与“名”,老子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核心概念查看、回顾,为你提供更好的相关新闻信息。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可转述为:根本变化是"道"的运动,程度变化为"道"所用。天下万物生于实有,实有生于虚无。开元之物"道"演化出无名的初始实在物,无名的初始实在物演化出天地,天地演化出人,天地人演化出万物。万物中充满可见的阳和附着不可见的阴,不断地有气进入使得阴阳和谐,万物充满生机活力。
老子已经作了定义,"反"为根本变化,即"有无相生"。万事万物发生根本变化时,要从道的运动中寻找原因,即任何质变都是有"道"理在其中的。"弱"为新生事物,具有成长壮大的潜力,这属于程度变化,程度变化为道所用。只有"实有"才能产生万物,即事物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实有"来源于"虚无"。事物间的相互转化,从"虚无"到"实有"的转化都是"道"运动的结果,这就是"反"的实质。从"实有"转化为万物这一点容易理解,这是源于天地和人根据"道"理各自或联合作用。从"虚无"转化为"实有"这一点,理解起来比较难。对"虚无"有三种理解,一是直接从道中产生,在道中一切都以"虚无"形态存在,这是自然现象。二是脱离人们意识的真实存在,由于没有被人们认识到,对于人们的意识来说就是"无",只能称呼这种"无"为"虚无"。三是人们发明创造的事物,在人们构思阶段,它们也是无形的,这也是一种"虚无"。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各种现象也是如此。崭新的事物都是新旧更替的结果,新生事物肯定源于旧有事物的质变,即使是发明创造也不例外。因为虽然概念生于对"虚无"的构思,但是最终能获得"实有"的结果,发明创造也离不开对自然万物的改造和利用。对旧有事物追踪溯源,一定会找到终极,这个终极要归结于道中,进入道中则归入"虚无"。一旦万物产生,人们就可以对它们进行细致和准确地观察研究,作概念定义,并进一步"观其徼"。这里反映了老子的另一个观念,对已经被定义和命名的类存在,仍然需要进行观察研究,即人们对它们的认识还没有完结,还有一些没有被认识到的属性。老子没有进一步说明这种认识是否存在终极,即达到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有名"和"无名"与现代概念"存在"的有无不能通用,"存在"处于永恒运动中,其运动方式决定"存在"形态,无论处于何种形态,"存在"是永恒的"有"。没有以任何形态显示的"存在"则为永恒的"无",永恒的"无"是"不存在",是真无。但是,无机物、有机物或生命形态转化遵循各自的具体规律,但因为当时科学技术发达程度所限,这些规律还没有被认识到,所以老子无法做出准确的解释。因此,老子认为"常无"转化为"常有"是"道"和"名"的共同作用,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人为的结果。这是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但是老子心里很清楚人是怎样依据天地创造的条件,以何处为根,开始自己生命进程演化的。在老子《道德经》论述中蕴涵了这个信息。
哲学领域所用的"虚无"和生活中所理解的虚无,含义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通用。哲学术语"虚无"不是生活中的虚无主义,二者不在相同的理论层次上,前者属于本体论和认识论层次,后者属于行为方法论层次。如果以此为根据,认为老子主张虚无主义,这对解读《道德经》和看待老子都会出现方向性失误。
老子将《道经》的重要观点放在《德经》之中论述,将论"道"和论"德"放在一起表述,有其独到和深奥之处。准确理解本章论述,需要做哲学含义转换处理。数量变化都导致本质发生改变,即量变导致质变。所有的实在物都源自于开元存在物"道"。"万物归一"以及"道"为宇宙起源,是老子本体论的基本观点。处于混沌状态的"道"初开变得清明,即宇宙大爆炸之后,星系逐渐形成。在这种状态中产生天地,这是根本变化;随后演化出了人,这也是根本变化;天地人各自或联合作用,演化或产生了万物,万物新生更是根本变化。这与开篇"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是呼应的。天地之初始没有人,所以也不会有对天地的定义和概念名称,也就是说,概念名称并不是与天地共生的,而只是人对天地的意识作用的结果。最关键是如何理解"三生万物",按照老子论述,人参与了万物产生,这是令人最费解的一个命题。老子把人列为万物之首,当代人视"人为万物灵长",但如何理解人和天地一起产生万物的观点?老子生活在农业文明相当发达的时代,种植业和养殖业基本成熟,人类繁殖和养育万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人造器物也是随处可见。老子将万物的自然演化和人类种植养殖等同看待,从其所处时代看,这也无可厚非,可见老子已经认识到了人所具有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
前边老子已经说明,"四大"具有发生根本变化能力,既可以引发它变,也能自变。这一点很重要,这是将人和其它动物作明确区分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也使我们对"有名万物之母"的命题理解更加深入。在汉语言中,万物不仅是数量概念,更是种类概念。老子在创作中,在运用词汇时,对待概念是非常严谨的。人对万物的定义,赋予概念名称,才能将万物分类。没有定义和概念名称,万物都是具体存在物,说不清楚彼此区别在哪里,这就给人们的交流造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万物之母"应该说是,把万物分类清楚了,使每个具体存在物都有了自己的概念名称,才能存在于人类意识中。这样一来,即使人们从来没有见到过某种具体存在物,看到时也知道这就是它了。在老子所处时代,人们的自然发现肯定很多。当某一种类的自然存在物被发现后,人们才知道它们存在,并对它们进行命名和定义。对人类而言,这也相当于一种新生事物的产生。所作定义是否准确则另当别论。"有名万物之母"并不是说"有名"孕育了万物,而是通过"有名",使万物在人们意识中存在。人对万物有归类分辨之后,万物以概念名称的形式存在于人们意识中。其中也蕴涵着情感的抒发和一种预测推断,即人要生养和爱惜天地间万物。此处"生"既可以是繁育后代,也可以是创造有或没有生命的万物。"养"包括人类要爱惜和抚养自己所生所养和自然万物。在后文论述人与自然关系时,老子多次将生养和爱惜万物视为人有道的表现。这正是老子在开篇极其简练的论述中,选择用"母"字而不用其它字的原因,宁可被误解,也要表达出自己对万物的真挚情感。"养"是数量的变化,而"生"则是本质的变化。随后的通篇论述中,老子具体地阐明了各种实在物的变化,各种日常事物变化所显示出的规律性。本段论述表明,老子是可知论者。
在此将"一、二、三"和"四大"对应,是从本体论角度做解读。对老子论述中所用数字"一、二、三"到底代表什么,对这点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从哲学角度讲,老子所用的数字的变化,不是简单的量变,其中深层含意是随之而发生的根本变化--质变,量变中蕴含着质变。这段话应该与第二十五章的论述联系起来理解。从其它角度理解也可以,但是必须有一个整体把握,从一个固定的视角来解读,以免由此产生歧义或悖论。因为老子的《道德经》是一个逻辑非常严密的理论体系,解读时失之毫厘就可能谬之千里。
老子认为"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这样的高度概括,正是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最准确表述,后世科学家在科学试验中发现,耗散结构理论的基本原理就是如此。事物内部的和谐表明其运行有序,这是有活力的体现,维持这种有序状态需要外部不断有能量进入,即内外要有能量交换,不然最终结果就是消亡。"冲气"就是不断有能量或其它实在物从外部进入内部,"冲气"不断,就继续生长。一旦断了,生长就会停滞,死亡即将来临。这也是老子对古人提出的阴阳理论的发挥。
老子将数量变化、本质变化和生成原因及其结果放在一起论述,也有其深刻用意。可以这样理解:量变质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要结合在一起,用来分析观察天地间一切实在物的变化和演化。所以老子将这两章放在《德经》中。但是实例中的寓意放在此处理解更合适。
如果单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或量变质变规律观察有形世界,结果又会如何?对立统一是说明事物组成所处状态,没有描述过程,只有把事物在不同阶段的状态联系起来,才能看清整个变化的过程。这就必须要引入量变质变规律来观察和解释状态的变化。通过观察量变质变,又可以观察到当事物发生根本变化时,其对立统一的两方面是如何从量变到质变的。这样,观察事物变化过程时才能避免静止和片面。
一个具体的人是存在的行为主体,其物质躯体和其具有的精神境界(灵魂)构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一个活生生的人不能没有灵魂,缺少灵魂的人被称为行尸走肉,对他人而言,这样的人活着和死去没有本质差别;躯体有残疾但意志坚强的人常被誉为精神巨人,值得尊重和学习。如果一个人的躯体消亡,生命结束,人们就再也体验不到其躯体承载的灵魂所放射出的人性光辉,可回顾的就只有记忆了。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有组织机构,承载着社会责任和义务,机构和责任、义务形成了一个对立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一个社会群体如果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没有存在的价值,也不可能长久存在于社会之中;如果没有组织机构,这个群体就无法正常运行,如同火车站里聚集的旅客,车一到,就各自上车,这个旅客群体不会给社会留下任何值得回忆的印象;除非发生偶然事件,他们被临时组织起来应对这个事件带来的危害,这就需要一个临时组织。任何生命存在都是由物质躯体和生存需求构成的对立统一体,没有例外。没有生命的无机物,比如一个石块,或是一粒微尘,也是由物质和它们在不同作用场中所受的彼此或多方的吸引或排斥作用共同构成。既然是物质存在,无论它处于宇宙的哪个地方,必然会受到场作用,作用是彼此的或多方的,不存在单向作用。物质存在和物质间作用构成了对立统一;物质无论多么微小,都是可见的,有形的;作用无论多么强大,都是不可见的,无形的。就任何物质存在而言,无论其以何种物质结构形态存在,都有其内部的微观运动,物质微观运动方式即它的内部状态都与其结构形态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哪怕小到一个原子也是如此。物质存在的形式永远是可见的,而存在的状态永远是无形的。即使是人类思维所用的大脑,也是由大脑神经网络和其具有的思维功能所组成的;大脑神经网络和客观存在是有形的,大脑所具有的思维功能和其产生的意识是无形的。因此,老子以阴阳学说为基础,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说明形成对立统一的双方必须是有形和无形的结合,这是前所未闻的,但又准确完整地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完美统一起来。自从辩证法被发现以后,无数哲学家都曾渴望完成这一任务却无功而返。然而老子做到了!
人们常把存在矛盾的两个或两种实在物或群体,作为对立统一双方看待,这其实是不准确的。矛盾的双方彼此是互为环境的,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作用,都是要改变其所处环境。环境发生改变是源于双方各自内部的物质构成和/或精神境界的改变--此消彼长,如果矛盾双方的物质构成和/或精神境界都不改变,那么它们所处环境就不会改变。物质构成和/或精神境界的量变积累可能会引起质变,即矛盾双方的主导地位会发生互换,存在环境就会发生根本变化。如果矛盾双方在更大的环境中起主导作用,那么它们彼此的换位将带来大环境的根本变化。所以说,老子并没有把实在物彼此间矛盾视为对立统一现象。万物必须要"负阴抱阳",这才是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发挥作用的载体。
可以将"负阴抱阳"原理追溯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和"道法自然","道"处于无拘无束的混沌状态,"道"中物为阳的初始开端,无拘无束的混沌状态为阴的初始开端;没有"道",无拘无束的混沌状态也就没了载体,不处于无拘无束的混沌状态的,也不是"道",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这个对立统一为宇宙的开端。由此可知,宇宙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现象均来自于"道法自然"这个初始法则,这就是华夏文化中"太极"的运行原理。
根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又可以推知,依附于"道"的无拘无束状态是绝对自由,天地都不处于绝对自由状态,人更不能享受绝对自由的待遇。因此,自从天地及其万物从"道"中演化生成之后,所有的自由都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
将"否定之否定"与"对立统一"和"量变质变"三大规律联合运用,来观察人的发展或人类社会进步,在任何情况下人的作用永远是第一位的。想要取得成就,就要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不可动摇的。人间一切奇迹都是人类自己创造的,绝不是天地所赋,也没有其它物种帮忙,更没有所谓上帝的眷顾。有形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有规律的,即存在着纯粹的理性;无形世界所出现的变化并不完全遵循理性,人的情感和意志因素要参与作用的。因此,观察人的行为或社会万事,都要综合运用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放弃"否定之否定"就会落入机械唯物主义,把人当其它动物或机器看待;只用"否定之否定"观察,那是把人当成神看待,这是客观唯心主义。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著《纯粹理性批判》,其基本原理就包含上述这些内容。
老子通过三章论述,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做出阐述。并且说明了不同规律出自何处,即应该如何运用三大规律来解释万物万事发生的变化。
视之而弗见,名曰微;听之而弗闻,名曰希;搏之而弗得,名曰夷。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徼,其下不惚,寻寻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
可转述为:裸眼看不见的,定义为微;听不到的,定义为希;捕捉到手却没有感觉的,定义为夷。这三者难以深究,因此混为一体,是初始之物。初始之物上无边界,下不清晰,仔细琢磨不可定义,不能作为实物对待。这是无形之形,没有实物的形象,隐约漂浮不定。迎面看不见其开端,跟随着看不见其末尾。用当今的"道"蕴涵当今的所有,便于推知远古始端,这是用"道"追溯过去的方法。
老子对"道"特征的详细描述,给人一种似乎身在"道"边不知"道",在云里雾里一样。老子认为要解释当下各种实有,必须要用他所命名和定义的概念--道,推演至实有的远古始端,认为这是记载"道"的方法。即研究"道"生万物追溯到道为止,以道为万物演化的起点。再深究就不是研究道生万物--道理,而是研究"道"里了。人在"道"外不在"道"里,无法得知。这是老子申明自己研究道生万物的方法,也算是一个终极规定--公理。创作一部论著,在其中要特意说明自己的研究方法,这种独具匠心做法,无非是担心他那个时代的人不能准确理解《道德经》,防止被随意揣测和误读误解,或是追问老子"道"里有什么,这个现代人都无法回答的问题。由此可知,老子和同时代的人具有不同的思维模式,只有掌握和运用老子的思维模式,才能读懂《道德经》。
把道的所有细节都弄清楚就是"明道",但是这时更容易有蒙昧之感。为什么这样说呢?老子在前面已经说过了,道大得漫无边际,看道都不知首尾,如果只知细节而不能把细节贯穿起来,做整体把握,必有蒙昧之感。因为道如若恍惚,进入道中不知何时何处,没了方位和时间判断,所以就不知进退了。在头脑中捉住道直截了当,看似没有任何障碍,平坦之路好走,通过前面的说明,道不好把握,道中之路还是变化多端,曲折蜿蜒,跌宕起伏,是不平坦之路。老子在这段论述中引用了实例类比,让阅读者觉得通俗易懂,但是也潜移默化地将道泛化和演绎。将开元存在物道比喻为人行道路,通俗地说明道可以追踪溯源,即可按原路回溯过去,也可沿路前行或展望未来,而且有方向轨迹可以遵循,同时也表明行路不会一帆风顺,也有艰难困苦在等待着前行的人们。这让人容易形象化理解复杂难懂的"道"理。在老子时代,具有老子所掌握的辩证法思维模式的人肯定凤毛麟角,孔子见到老子,领教老子观点后都赞叹不已,可见老子理论在他所处时代的高深难懂。时至今日依然发挥主导作用,不作形象比喻真的就是一部天书。老子的形象比喻也同样难为了他的后人。后人们掌握了理解高深难懂"道"理的复杂语言体系,但对老子很简单明了的一些形象比喻反倒不理解了。
此段论述中还体现出老子另一个观念,对于人们感觉不到的存在如何变化,不能至诘,即不能再深究。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到此适可而止,没必要追根问底,或是更详细不可知;二是你想知道的不在你身上,不要胡思乱想,闭门造车。根据老子通篇论述中表达的观点,第二种理解是成立的。老子这样做确实很明智,现代人做学问也是遵循这样的治学原则,对终极或起点原理必须有个规定--公理,否则什么学问也做不成。对公理的质疑是另一个学问,可能有意义,也可能无意义。这体现出老子是认识论的反映论者,人们的主观意识来源于客观存在,而不是生来固有;作为反映论者一定是实证论坚持者,任何正确观念必须要经过实证。老子所处时代,人们没有认识微观世界的手段,他只能用辩证法原理进行溯源,清楚"有生于无",但无法对微观世界作解释。不能凭"不可至诘",把老子归入不可知者行列。真正的不可知论是否认事物运动具有规律性,而不在于对事物运动终极的看法。如果对事物运动终极的看法不是遵循规律推演的,而是凭主观臆想的,这同样是不可知论。
用当今的"道"蕴涵当今的所有,便于推知远古始端,这是用"道"作历史追溯的方法。老子提出的方法依然为今日人类追溯历史、研究物种起源和探索太空所遵循。因为我们都生活在"道"纪宇宙之中。既然用"道"可以追溯历史,就可以用"道"展望未来。当今是过去的延续,未来必然是当今的继续。老子在《德经》第五十二章有论述:"天下有始,可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这就是"道纪"方法的具体应用。
《道德经》原文中本句话的"古今"之争从来没有停止。笔者赞同"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为原文的看法,有下述理由。如果古代的道是当今已知,古始必然是已知,没有再推知的必要。因不知古道,所以才不知古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说的是事物演化过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的是事物变化遵循的法则,由此可知,今之道演化来源于古之道,二者是一脉相承的。按此原理,用当今人们所知的道回溯古道,这是可以做到的,这样,沿着此路径回溯,就能推知当今所有事物的起源。"厚古薄今"不是老子所持的理念,一字之差,理念完全相悖。在帛书甲乙本中,均为"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因此,应该以帛书中文字表达为准。
老子在《德经》中对如何有道和践行提出建议和主张。将此段论述放在此处,更能直观反映出老子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知行一致"主张。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 ﹔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可转述为:高尚者得知我所阐明的道,会遵循道勤奋践行;普通者得知,会觉得似乎有道,在半信半疑中践行;平庸者得知,会大笑而了之,根本不理会。平庸者不开心地笑而了之,哪能有道。明显的道尤如蒙昧;前进的道尤如退步;看似平坦的道尤如崎岖。最高的德犹如深谷;广泛的德犹如不完美;建树德犹如巧取;品德纯真犹如掺杂;品质清白犹如受辱;精神境界漫无边际;广阔胸襟练就是终生之事;心灵之音无声而感知;远大理想不可详细描绘;道潜移默化存在。若守道,要始终如一,坚持不懈。
对含有大这个因素的人、事和诸多自然现象事实列举中,老子都力图说明道无处不在,道具有大的本质属性。凡是被称为"大"的存在,也都有包含无限的意义。理解老子这段描述,需要一个质的飞跃。老子认为地上无生命存在和人类以外生命存在的本质都是小,只是数量改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用小事比喻大事,这才实现了质量飞跃。只有道、天地和人,才能在大事上有所作为。因此,在理解时必须进行概念转换,要把大物看成是人之事,而不能看成自然之物。从自然之物到人事还需要一次质的飞跃。对人而言,只有品质可以用洁白来描述,大白就是达到一尘不染的境界。为保持一尘不染,必须要时刻小心翼翼,这就是大白若辱。空间再大总有边际,而人的精神境界是可以漫无边际的,宇宙边际在哪里,人们的精神世界就可以跟随至哪里,不会留有死角,这就是大方无隅。当器物大到难以想象时,肯定是最后成型的,这是常规理解。无论物质器物多么大,在人们心中都是小,都可以被人的胸怀所包容。正所谓海阔天空都可以进入人们的胸怀。能包容海阔天空的胸怀练就可不是朝夕之事,有些人可能终生都难以练就,可能在临终之前才寓所感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就是这个道理。现代科学表明,人们能亲耳听见的声音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比如超声波和次声波人就听不到。振动发音需要物质介质,但心灵震颤不需要。谁人能听见心灵震颤之音?能听见的人的声音是由声带振动发出,话中寓意才是心灵之音。心灵之音是人们心中的意念,可以不用发声来表达,能通过各种直观形式向外流露,也可以在自己心中默念而不被他人所感知。默念不能被他人感知,但是能被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灵魂所感知。人们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此还应该加一句话,"要想魂不知,除非己莫思"。任何一种思考都是物质运动,只要是运动,就会产生某种场效应。心灵之音能被他人用心灵来体验或感受,能完全和准确互相理解的,就是人们常说的知音或知己。有多少心灵高雅之人难觅知己而遗憾终生,由此才有"高山流水"故事的无限感慨和久远流传。现实世界中什么形象最大?唯独宇宙群星组成的绚烂夜空。夜空再大也在人们视野之中,能超出人们视野的唯有心中的远大理想。远大理想如果能描绘得很详细,这就不够远大了。因为违背了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说得越详细,就越带有主观臆断因素。所以人的远大理想不能被描绘得如同一幅画卷那样清晰可见,只能凭个人的明智做意念理解,载入灵魂深处,时刻牢记在心。这也是老子对将道定义为大的具体论证,因为道无所不包,一切都生成于道。人类面对自己应该具有的这些无穷的大境界、崇高的情怀和远大的理想,相比之下,现实的自身就显得很渺小,必须要小中见大。老子思想真是驰骋在无边无际的宇宙之中,丰富的想象力令人惊叹。老子所列举的一些实例,只有现代科技手段才能验证。为什么老子能有如此丰富的联想,因为他有用辩证法武装的思维模式,可以结合实际做出符合规律的推测,一切都是"道"理使然。
在本段论述中,老子根据"道"理作了很多推断。同时把对道的践行提出来放在段落之首,有强调之意,即在现实中实践"道"理更重要。由此可知,老子是强调实践的,而且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更多的具体"道"理。唯有始终如一,才能坚持道,并最终完成大业!
在社会活动中践行理论,这是很多伟人的一贯主张。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处于什么岗位,位于什么层级,要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都必须投身于社会活动之中,为了人类发展奉献绵薄之力,众多的力量必将聚成推动人类历史向前的不可阻挡洪流。现实生活中处处有道,人际关系中的孔子所言"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有道理在其中,凡事先从他人角度考虑,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人在社会中,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现代社会中,每个劳动阶层都是社会充满活力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彼此间存在互补关系。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阶层要带头实现精神境界的自我超越,为社会进步多做贡献,而不能想方设法少付多得,甚至不劳而获,要为其它社会阶层创造实现他们价值的环境,而不能设置障碍,让自己独领风骚,以他人痛苦作为自己快乐的参照物。处于一般地位的社会阶层也要自强自立,通过劳动提高自己的社会价值,提升自己的精神追求层次,不能用平均主义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
社会实践的唯一形式是人类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实践。对于人这个主体而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属于客观世界范畴。人类认识和改造自己与客观世界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劳动。
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手段,而不是价值的源泉,价值的源泉存在于客观世界。人类文明起源于劳动。人类创造性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发现客观存在,二是发明创造客观存在。二者都是劳动的结果。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行为方式的变换与思维方式的变换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经验和能力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扩展耗散结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社会关系、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科学与技术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劳动分工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劳动分工是推动文明超越的必要条件。劳动不仅促进了手与脚的分工,使人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劳动也促进了语言的产生,加速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劳动还促进了大脑和机体的进化,加速了信息的积累与处理。分工扩大了信息量,也增加了信息的层次深度。劳动具有二重性,既能创造价值,也能毁灭价值。劳动是一种享受,也是一种惩罚的手段。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不仅是物质掠夺,也是精神压迫和人格歧视。阶级矛盾和由此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也源于劳动二重性。
人类劳动可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与生理力劳动三种基本形式。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生理力劳动都可以凝聚一定的信息,因而都可以产生价值增值。其中生理力劳动凝聚的信息通常是以生理信息的形式凝聚于人的机体之中,主要表现为机体健康性、身体灵活性、感官灵敏性、环境适应性、思维创造性等方面的加强,有时也表现为缺陷器官的修复与强化、体液与组织的弥补和替代等。人类最早的信息也是全部来源于生物进化,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劳动形式更加丰富,更加多样化。因劳动形式不同,每种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不等,如复杂脑力劳动--发明创造、简单脑力劳动--重复性思维运用、复杂体力劳动--技术性很强的操作、以及简单体力劳动--人体机械能的转换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很难用抽象劳动推导出创造价值量的准确规定。即使是相同性质的劳动,因劳动工具先进程度不同,其增加值也不相同。即劳动生产率由多个要素共同决定,而不能只用劳动力这一单独要素作规定。此外,精神财富创造和物质财富创造之间更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即对抽象劳动这个概念的使用范围要有严格的界定,在宏观经济学领域它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在微观经济学领域它就没有用武之地。
老子在论"道"时提出了"德"这个概念,认为德与道有相通的内涵,德中有深奥,隐喻德中含有大的意义,即德中有道。这为其后论述将开元存在物"道"理转意或演绎为人行为准则或万物变化规律做好了铺垫,同时隐含着德是人品行中最高标准这样论断,通过德进入了人的行为范畴。这是老子在《道德经》中做出的一次重要概念转换,在道与德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对于自由运用辩证法的老子来说,这是必然的。因为老子发现了人类理应有如此行为的规律,"道"纪宇宙中生命演化的必然规律,出现时间则带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出现的具体环境需要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来做出实证回答。德是行为外显,道是行为的实质、遵循或指导。这是作出实在物源自于开元存物结论后,又将实在物发生变化的原因归结于开元存在物道,即万物一切行为中均有道的因素,万法起源归一。至此,老子利用辨证法完成了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融通。老子认为"有物混成"为天地之始,但是没有对混成的机理做任何解释。老子也没有说明混成与"冲气以为和"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
通过上述研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用现代观念来看,在本体论层面,老子是唯物一元论者,并注重对概念的定义和运用。在认识论层面,老子创造了概念名称,把客观存在和人们主观意识建立起辩证联系,把人们对存在的思维能力推向理性高度。老子是唯物论、决定论和可知论者,根据辩证法原理,当下实有均可以追踪溯源;同时也是反映论者,以客观存在作为认识的基础,而不是认为人们头脑中固有把握客观存在的意识。老子的思维模式是辩证法,还带有耗散结构理论的雏形。因此,在论述中大量采用概念演绎,而不是简单的实物和现象演绎。万物起源同一和万法起源同一,变化过程是复杂的,变化机理不同,由此才演化出宇宙的万物万象。由于科学技术发达程度不能支持老子所具有的思维模式,因此老子将难以论述清楚的变化机理视为奥妙,在其中作如何推论或演绎都难以被证伪。凡被疑问的命题,都可以归于道的奥妙,等待由后人来回答。老子论述中所涉及的某些方面,现代人也是在探索中。如大爆炸之前的宇宙形态、宇宙边际、微观世界,人类面临需要解决的诸多社会问题,如人性、普遍价值和社会形态,等等。老子创作《道德经》先从本体论入手,为天地万物和人间万事规定根源,提出了"道法自然"为宇宙运行基本法则的假设。以此为基础,在其后各章中提出了符合"道"理的自然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经》重点是对人行为规范的论述,用大量实例为依据做论述,将德与道相通,把德作为人行为的标准,将人各种行为都纳入道和德范畴。后人以老子名义创建的道学,并没有全面准确反映《道德经》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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