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降低传销入罪标准 发展下线不构罪的均行拘
来源: 搜狐财经
传销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驱不散,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向澎湃新闻表示,传销类案件涉众特性明显,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性巨大。
为此,他建议从法律层面上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犯罪的追诉标准,并允许对非头目人员处以行政拘留。阅读代表:降低传销入罪标准 发展下线不构罪的均行拘信息,获得最新资讯。
梁志毅还指出,即使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打击也只能针对30名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下线传销头目人员,对其他人数众多却构不成刑事处理的传销中低层人员,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发展下线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则一律适用行政拘留,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