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老子养生}论《老子徐氏经说》
类型:电子期刊 发布日期:2017-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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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老子养生}论《老子徐氏经说》
来源:中华老子网《老子故里论老子丛书——探源卷》
罗尚贤
(一)帛书《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书即是《老子徐氏经说》
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被称为帛书《老子》乙本及卷前古佚书者,抄在一幅大帛上,折叠后放在一漆奁内。此帛书分六篇,每篇末尾,注明篇名和字数。六篇的次序为:
《经法》凡五千;
《十大经》凡四千百六十四;
《称》千六百;
《道原》四百六十四;
《德》三千册□;
《道》二千四百二十六。
我认为这就是《汉书·艺文志》中所录的“《老字徐氏经说》六篇”。理由如下:
《德》、《道》两篇,与今传《老子》书大致相同,它们就是《道德经》,即《老子》,可确信无疑。《经法》、《十大经》、《称》、《道原》这四篇,不仅思想与《老子》一致,且大量出现《老子》中创造的概念,而为之解说。故六篇之中,《道》、《德》为“经”,其余四篇为“说”,这是显然的。“说”与“经”共一书,这在战国时已有先例。如《易经》就是“系辞”与“周易”共一书。这些都说明,此帛书是说经之书。此其一。
《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老子》书有:“《老子邻氏经传》四篇”、“《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刘向《说老子》”。该帛书入土时为汉文帝12年(公元前168年),刘向是后来人,故该书不可能是刘向《说老子》。前三者皆标明篇数,唯“《老子徐氏经说》六篇”正相符合。此其二。
此帛书原有篇名,六篇抄在一帛上而成一书,但无书名,这给后人指书带来困难。大概班固著《汉书·艺文志》时,考其作者为徐少季,便称之为《老子徐氏经说》,标明“六篇”并在书下注曰:“字少季,临淮人,传老子。”比其它书下所注较为详细,可见班固所录,有其确据。此其三。
(二)帛书《老子》乙本卷前佚书不是《黄帝四经》
唐兰先生在《文物》杂志1974年第10期发表了其《黄帝四经初探》,后又在《考古学报》1975年第一期发表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皆认定此四篇古佚书就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黄帝四经》。我以为根据不足。兹从唐先生所作的“三个方面证明”逐一商榷。
唐先生说:“第一,从内容看,这四篇是一本书。从思想方法上说,大体上是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的。老子属道家,但这本书实际上是法家……它一共四篇,也和《黄帝四经》符合”(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见《考古学报》1975年第一期。下文所引唐先生语皆同此)。
前面我已说明,是六篇写在一帛上而成一书,唐先生除去两篇之后再说“四篇”与“四经”相符,似勉强了些。
况且,既然认定它“是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的”又确是六篇抄写在一帛上,不是确认它为《老子徐氏经说》六篇而成理由吗?在《汉书·艺文志》中“《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和“《黄帝四经》四篇”,是同被当作道家类而著录在一起的。
唐先生说:“第二,从抄写时代和历史背景来看……《老子》当时已被称为‘经’,所以《黄帝四经》也称为经。不可能想象,在文帝宗黄老,黄老正在行时的时代,作为侯的儿子,所抄的《老子》前面,会冠以别的不相干的书的。”
如果这也可成一证明的话,用来证明它是《老子徐氏经说》中的“说”,不是更恰当吗?“经”与“说”本来就是二合而一的一本书,此“说”当然不是“别的不相干的书”了。
唐先生说:“第三,从传授原流和流传情况来看……《隋书·经籍志》的道经部又说:‘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这里说的《黄帝》四篇,显然指《黄帝四经》……从这一记载,更可以证明写在《老子》乙本前面的四篇和黄帝有关的刑名之言应是《黄帝四经》。”
《隋书·经籍志》把“黄帝四篇”和“老子二篇”相提并论为“最得深旨”,这至多至多也只能说明它们有可能抄在一起,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证明”和《老子》抄在一起的,就是《黄帝四经》。更何况,此六篇帛书入土之时,距魏征等著《隋书》的时间,已有七、八百年了。
总之,唐先生的三个证明,没有一个是可以成立的。不能说它就是《黄帝四经》。
(三)从以黄代老至黄老并提
唐先生的证明虽然是不成立的,但把那四篇古佚书设想为《黄帝四经》,作为科学研究中的假设则无妨。若来日真有《黄帝四经》出土,则可证实此假设是否成立了。只是从现有资料而论,将此书认定为“《老子徐氏经说》六篇”,理由较为充分。
余明光先生以唐兰先生的证明为前提,写了《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此书对“黄老之学”的研究,诚有贡献,但因其前提就是不确定的,自有许多商榷处。
例如说:《黄帝四经》就是“黄学之宗”;“黄老思想——也就是黄学思想”;“黄学与老学它们都还是属于原始的道家流派……很难说黄学继承了老学或老学继承了黄学。因为它们都是道家,‘道论’上有些相同之处也就不奇怪了”,但“黄、老之‘同’是次要的,而‘异’是主要的”(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4页、58页、143页、150页。1989年8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历史上果真有个“黄学”吗?没有的。
首先,被余先生认定为“黄学之宗”的《黄帝四经》,本身就只是个假设,如前述。所谓“黄学”也就只能是以假设为前提的再次假设了。
其次,说汉初的“黄老思想——也就是黄学思想”,这实在是没有根据的武断。
所谓“黄帝”乃神话中的人物形象。从《左传》、《墨子》、《孙子兵法》等古籍中看,“黄帝”是五帝之一。他杀了东方的青帝、南方的赤帝、西方的白帝、北方的黑帝。大概是东方有海故称“青”,南方土红故称“赤”,西方雪山故称“白”,北方土黑故称“黑”。这些“帝”大概是泛指东南西北各方大地上的上古历代部落首领,而居中黄土地上的上古部落首领便被称为“黄帝”了——大概是指中原文化之始祖吧。
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期,不同学派的学者,都有人把自己的著作冠以“黄帝”的头衔,以抬高自己著作之地位。如在《汉书·艺文志》所录的书目中,冠以“黄帝”衔的书名有:道家类五种,阴阳家类一种,兵家类五种,小说家类一种,天文类二种,历谱类一种,五行类二种,杂占类一种,医经类一种,经方类二种,房中类一种,神仙类四种。共有十二类二十六种之多。
如果说,冠以“黄帝”衔,就可称其为“黄学”,那么所谓“黄学”就不仅包括了道家,还要包括阴阳家、神仙家、方技家、杂家,等等。这样的“黄学”又还能成其为思想流派吗?还能成其为一个“学”吗?
在冠以“黄帝”衔的各种书中,《汉书·艺文志》在所录书下有的是注明“依托也”,有的注明“六国时贤者作”,等等。也有如录《黄帝君臣十篇》则注曰:“起六国时,与老子相似也”。可见,战国时的老学传授者中,也有人将自己的著作冠以“黄帝”的头衔,以示自己所传学说是中原祖传正宗思想,实际上是以“黄”代“老”了。
为什么这些道家学者要以“黄帝”代“老子”呢?
因为老子出身太卑微。《庄子》说他是“周守藏室之史”,大概该属“使人”吧,只因长期管理王室图书,而有渊博学识,又在下层人中生活,故有《道》、《德》两篇不朽名著。它不仅有系统的科学理论,且有令人神往的大道社会之设计(见下文述)。道家面对的争论对象儒家学说,其创始者却是做过大官的孔丘,且又祖述尧舜。因此,一些道家学者既要坚持发挥老子学说,又嫌老子身份不及孔子,便干脆把自己的著作冠以“黄帝”头衔,以“黄”代“老”,以抗儒家显学。从此便有所谓“黄帝言”了。由此可见所谓“黄帝言”者,实际上是“老子言”,或老子言的弦外之音罢了。
在秦末人民大起义中,刘邦亦率众起义,并在楚汉相争中获胜。这个出身类似老子卑微的刘邦,居然做了皇帝,老学的传授者再也没必要给老子穿上“黄帝”的外衣。他们可以公开地高高举起老学的旗帜,大加宣扬了,终至《老子》竞然被称为“经”。
在汉初,并无“黄老之学”的提法。黄、老并提为“学”,是西汉中期从《史记》开始的,这是司马迁的发明创造。其之如此,盖因司马迁是个地道的老学信徒,却又碰上那个武夫皇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如汉初那样公开传颂老学是不行了,却又不愿倒回去以“黄”代“老”,干脆黄、老并提,以确认老学为祖宗黄帝所传之正统思想。
(四)评所谓黄老分流
余明光先生在他的《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中,列举了所谓“帛书《老子》和《四经》的分歧”,共七条。我认为这七条都沿袭一些学者误解《老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而是虚构的。现就余先生认为“是黄学与老学分流的重要标志”的一条作讨论。
余先生说:“老子讲道不讲法。老学的‘道’完全是自然主义的,即所谓‘道法自然’。它反对任何人为。故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所谓‘不仁’也就是没有人格的意义。万物、百姓皆任其自生自灭。所以老子的‘道’,对社会人事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可是黄学的《四经》则不同,它所讲的‘道’;却是积极影响人事,故说‘道生法,‘抱道执度,天下可一”。这些与政治密切相关的理论,都是老学所没有的,也是黄学与老学分流的重要标志(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145—146页。1989年8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里,余先生首先是误解了老子的“道”和“道法自然”。
“道”是老学的中心概念。但人们对它的误解太多、太深了。我在拙著《老子通解》(1989年广东高教出版社出版)中曾作驳论,此不赘述。但须说明老学中“道”的三层意义。
《老子》第一段便开宗明义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拙著《老子通解》1989年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中,依前人所分之八十一章,作81段,然后编为十二章,是为《老子新编》。本文所指之“章”、“段”,及引老子语,皆据此书。“以下引文只注明“段”)。这三个“道”字,就反映了三层意义:恒道→论道→道理。第一个“道”字,指的是“恒道”,即作为客观规律的“道”;作为客观规律的“道”,是可以认知的,可以论说,即:是“可道”的。所以,“可道”中的“道”,是指论说,是指认知过程;认识“恒道”,如实论说而成理,就成了道理。这道理已成了人们的主观概念,它与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客观规律——“恒道”是有区别的,故称之为“非恒道”。“恒道”与“非恒道”的区别,就在于客观与主观的区别、存在与意识的区别。然而主观认识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它们必须结合,必须一致,就是说,道理不等于客观规律,但道理必须如实地反映客观规律,否则就不成其为道理,这就是“道法自然”——道理受制于自然的法则。老子正是依据其对自然法则的认识,讲了许多道理,形成他的“道论”,《老子道德经》实则是一部道理集成。
《老子》开宗明义的说明,本是最清楚不过的。《老子》书中68个“道”字,都离不开此三层意义。解老者若能分别对待这68个“道”字,确定每个“道”字属哪层意义,这就不难理解老子讲了哪些道理,这些道理如何组成他的思想体系。老子道论的本貌也就清楚地呈现在眼前了。
可惜,古今许多解老论老者,不解其三层意义。对68个“道”字,不加任何区分,而越解越深奥,越解越神秘。三层意义一锅煮,煮成一锅粥,恍恍惚惚,让人们根本无法理解老子讲的“道”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无法理解它有什么意义。
余明光先生正是沿袭了三层意义一锅煮的做法。他说:“在分析老学‘道’的概念时,应将‘道’的特征与特性分开,特征是外在的,而特性却是内在的”。据说“道的外在特征”有三:“是一个恍惚无常、无形无状的实体”;“因此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听不闻声的东西”;“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是一个处于时空之内的具体存在”(同书第109页)。又说:“‘道’的特性”“决定着‘道’的功能与作用,也决定着它的外在特征,它是‘道’的本质表现。‘道’的特性,主要表现在虚静性、运动性、自然性。”“‘道’的虚静性、运动性,都要归结于自然性,就是说,静也好,动也好,都是自然而然的,本来就是如此的。它排斥了任何神为天为或人为的思想。‘道’的这种本然属性,对老子思想本质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113页。1989年8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从余先生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道”的三层意义被一锅煮的结果,是本来清楚明了的“道”变得真正是深奥难识了。
同时,也使论者陷入了无法自拔的自相矛盾之中。比如,余先生接着论述老子的社会思想时不得不承认老子主张的“圣人按天道办事,按民心施政”,“常善救人”,“常善救物”,“一切都为了大众”(同书第131页),这难道是“反对任何人为”,“排斥任何人为”吗?是“万物、百姓皆任其自生自灭”吗?是“对社会人事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吗?
这些自相矛盾的根子,就在误解了老子的“道”,在“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恍惚无常”而造成纷乱。
老子说过“道生一”,即是依据道理而识得“一”,一有一的道理,但“一”不等于“道”。徐氏说中的“道生法”,即是依据道理而制定法。“道”不等于“法”。但法有法的道理。这个道理,老子也说过。
《老子》第32段说;“天地相合,以俞甘露。民莫之命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这是说:天地之间,相互融合,导引人间,甘露滋润。对人民不用强制命令,将会自我调节(“自均”)而和谐相处,要做到这样,关键的问题,是创设新的制度,制定行为规范的名目,这样大家都懂得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大家都懂得了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便举止检点,以诚相待。这也就如“天地相合,以俞甘露”。所以,老子的“始制有名”,实在是“制定法律”的最早用语,也是徐氏说《十大经》中“刑德相养”的思想来源。
后来,信奉老学的人们,对此大加发挥,形成了以“法”为核心的法家理论。法家理论实在是老子道论的继承与发展。或者说是道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支流。《史记》中,将老、庄、申、韩列为一传,决不是没有根据的。徐氏“说”中的《经法》又是一有力的证据。《经法》这篇名,就已标明《老子道德经》与法理的关系。所谓“道生法”,指的正是老子所讲明了的道理,制定法律,而不能“失道”而后“法”,不能随心所欲地定法。这只能说是老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而不是什么“分歧”,更不是什么“黄学与老学分流的重要标志”。
(五)《老子》“经”思想脉络
几千年来,人们对老子思想的曲解太多,误解太深,为说明《老子徐氏经说》中,“经”与“说”的关系,这里有必要对《老子》经的思想脉络,作一概述。
老子作为古代最伟大、杰出的哲学家,他的唯道主义哲学,是继承前人的探索,深刻研究所处的社会而形成的道理。而且,他没有停留在一般的道理上,而是“尊道而贵德”,要让道理付诸实践,因此有《道》论和《德》论。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新编》第21段),“夫唯道,善始月善成”(《老子新编》第39段)。所以我称老子的道德论为唯道主义——这是包括自然观、人生观、社会观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老子分析他所处的春秋末年社会状况时说:“其政阂阂,其民屯屯;其政察察,其邦夬夬。祸,福之所依;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老子新编》第58段)。这是说:“天下的政治分割成王国,天下的人民便艰难而困苦;邦家政治审微苛求,此邦人民便起而抗争。祸患成了享福的依托,福中隐伏着祸患。如何认识其中究竟呢?那是失去了正常呀。正常已变得奇异,善良已变成妖孽。人间的这种迷误呵,已有很久时间了。”总之,本应是和谐协作的社会,已变成把幸福建筑在他人灾难之上的关系。人间的这种迷误,已到非矫正不可的时候了。
一句话,天下被扭曲了,所以要“为天下正”。矫正天下的根本办法,是“行以大道”(《老子新编》第53段)。“以道莅天下”(《老子新编》第60段),即是实行大道革命,实施大道制度。老子所讲的道理,有许多是围绕此问题而展开的。
下面就《道》、《德》二篇中与此有关的论述作简单介绍。
《道》、以论道为主,从第一章至第四章,即从第1段至第25段,一般地论道,讲较抽象的哲理;第五章,即第26段至30段,议论了以大道制度取代贵族分封制度的道理;在第六章,即第31段至37段,提出了大道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军事原则、行政原则、对道者意志与性格的培养至道理的宣传普及原则。先建立大道制典型,而后“执大象,天下往”,全面的原则、制服贵族反抗者的原则,等等。
《德》论主要是拟议大道制社会的,从根本理论到如何实施,都有深刻的论述,在《道》中所讲的道理,大加发挥了。
第七章,从第38段至44段,提出了德论的基本观点。首先把他所论的“德”赋予特定的意义,称为“上德”,其内函是识道与行道的统一。其外延有三:一曰“不得”,无贪欲;二曰“无以为”,不抱主观成见;三曰“无为”,不违反道理而行事,即“唯道是从”。与此相反的,即“失道而后德”,离开道而讲德、讲仁、讲义、讲礼,这些通通是“下德”,即“无德”。在讲这些道理时,老子从宇宙万物生成的道理出发,论证了人间社会也必须和谐、统一、协调。可见老子的唯道主义学说中,道德不是纯伦理概念,而首先是哲学概念,是自然观、人生观和社会观的总概念。
第八章,从第45段至49段,老子论证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认为政治就是基于对社会的正确认识而施行管理,也应该是识道与行道的统一,故施政也必须“尊道而贵德”。他认定,作为社会,如天如地,有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恒道,人们必须认识这些客观恒道,遵循其中道理。矫正那被扭曲了的天下,纠正天下的不正常现象,废除剥削压迫制度,建立“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即一切为人民大众着想的合理制度。
第九章,从第50至56段,论证了“尊道而贵德”是人生本真之所在。他认定,社会作为人的群体形式,其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决定于世代延续的一个个的人。每个人都有其必然的自然过程。作为一个人,应该按人生的自然过程,本真地度其一生:出世生长赖父母,老死归宿靠儿女,青壮年华奉天下。若人人有此“玄德”,则天下可以“玄同”,即社会可以高度协调,这是天下人的共同利益。
第十章,从第57段至62段,老子论述了矫正天下的基本纲领。其目标是:“以道立天下”;其基本指导思想是:“无为”、“好静”、“无事”、“不欲”。亦即坚定地按道理行事、冷静慎重地寻求每一行动的道理、废除贵族的强行剥取、公正廉洁地管理社会;其施政方针是“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泄、光而不耀”。即是分邦而不应分封割据、统一而不应伤害人民、从上到下不应有束缚、事业成就而不自夸耀;其实施步骤,即大道革命的方式,是首先建立大道之邦的典型(称为“以正之邦”)作为矫正天下的根据地,然后逐步,发挥了道论中“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的思想。
第十一章,从第63段至70段,论述了大道社会的管理。老子认定,实行大道革命后,为保证社会不再“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便必须有合理的社会管理。首先强调了社会管理亦必须遵道而“无为”,即循理举事,不违反道理。继而论述了“无为”的指导思想在决策与现实生活中的体现。而管理者要做到“无为”,就要诚心向众人学习,切实地“复众人之所过”,即认真总结众人的实践经验,决不能自以为比众人高明。对于那些“非道也哉”的贵族们,则采取特殊的安置政策——小其邦而寡其民的政策。
这里,老子还认定,大倡“弗争之德”是大道社会的重要原则。“弗争”即不争夺,不为个人争名夺利,却要为社会争公平合理。所以,“弗争之德”包含着大道革命和大道社会合理管理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第十二章,从第71段至81段,可称为大道革命的宣言书。老子认定,要以大道制取代贵族分封制,首要的是依靠百姓,发动百姓,因此要向百姓作宣传教育。“爱以身为天下”的得道真人,既然立志“拓天下”,开拓天下的新局面,就要通过大力传播道理,让广大老百姓认识:现实社会的强行剥取如何造成百姓的沉重灾难;必须以“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下均平,取代“损不足而奉有余”的贵族剥削;必须以“有德司介”取代“无德司彻”。“道者”若都如此而英勇奋斗,则大道革命必然胜利。但是,革命不能冒昧从事,同样要“无为”而掌握适度原则。“无适近亡吾宝矣”,若不掌握适度原则,再好的理想也会失败的。
最后,老子喊出了一个口号:“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确,客观规律本身,无所谓亲疏之情,但它总是与善良的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难怪乎人类历史上,探求真理以济世的善良人们,总是反复地提起老子——这个探索真理而卓有成就的伟大先躯。
(六)徐氏“说”与老子“经”的联系及其时代印记
徐氏“说”四篇与《老子》“经”二篇所讲的基本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也必然发展。如上所说,老子学说在战国时已有韩非等人发展成法家学说。但韩非不忘其师,故有《解老》、《喻老》之作。其中说:“道者,物之理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缘道理以从事者,则无不成”。阅读{疯狂的老子养生}论《老子徐氏经说》信息,获得最新资讯。从韩非的这些话中,可知法家学说并无违反老子学说“尊道而贵德”的基本原理。
秦用商鞅变法,以法家学说为指导,使秦国迅速强大。但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严刑苛法,暴露了秦始皇“非道也哉”的贵族统治者的本性,与大道原理背道而驰,甚至到了登蜂造极的地步。故秦王朝终于在人民大起义的烈火中被迅速焚毁了。“其政察察,其邦夬夬,”秦王朝被老子言中了。商鞅在秦国奠定的法家指导思想,走向了极湍而被历史淘汰了,正如老子说的“无适近亡吾宝矣”。
人民大起义摧毁秦王朝后,社会走向何方呢?
时代又一次呼唤着老子。
老学信奉者活跃起来了。他们对在起义中崛起的刘邦寄以希望,希望他能按大道原则治理社会。《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太概就产生在这样一个时代。
唐兰先生在认定帛书《老子》卷前古佚书为《黄帝四经》的同时,考证其出自战国中期以前。但此四篇的内容及语言特点却烙印着秦末汉初的时代印记。况且,《汉书·艺文志》在录《老子徐氏经说》书下所注(见前述),有明确的作者姓名,知其为何地人,又知其“传老子”,却未注明何时人。显然,这个徐少季,是汉时著名的老学专家,同在汉朝,对人们熟悉的专家注明是何时人,自然是多余的。徐少季既然是秦末汉初人,他的著作烙印着秦末汉初的时代印记,就不足为怪了。
兹按徐氏说四篇的次序,就其思想内容与《老子》的联系及其时代特点,分说如下:
第一篇,《经法》。
这个篇题本身,就是指《老子》“经”与所谓“法”的密切联系。
老子批判过仁、义、礼等为“失道而后德”(《老子新编》第11段)。即离开道而论德,今又有秦始皇离开道而讲法”即“失道”而后法。故《经法》的第一节《道法》的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即应依道理而制定法律。“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法立而不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这是针对秦王朝随心所欲而定法,为皇家的奢侈而行法所发的议论,也是对《老子》第32段所讲道理的引申发挥,其曰:“民莫之命而自均(自我调节)焉。始制有名,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道法》又说:“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这正是前述老子所拟议的大道制纲领中的指导思想,即“无为”、“无事”、“好静”、“不欲”的申述,也是要求汉初统治者“以道立天下”的劝导。
《名理》说:“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曲直,能与始终。故能循名究理。刑名出声,声实相和,祸衬(灾)废立,如景(影)之随刑(形)……故执道者能虚静公正。”这是老子“尊道而贵德”的原理在定法、执法问题上的申述。
在老学中,“当”是个重要概念。“当”就是适当、恰当。有了适当的条件,才能“有无相生”,相反相成。如说:“三十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老子新编》第11段)。在徐氏说中,也十分注重这个“当”。徐氏认定“当”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故又称之为“天当”,并反复批评“过极失当”。如《国次》说:“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谓过极失当”,“诛禁失当,反受其央(殃)。”《姓争》说:“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若夫人,事则无常,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德则无有,昔(措)刑不当。居则无法,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这些,都显然是老子“当其无有”的原理在法学方面的运用,也是对老子的“始制有名,夫亦将知止”道理的阐释。“若夫人”,如今语“像某些人”,指的大概是秦始皇、楚霸王这类人。他们都是“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而“反受其殃”的人物。
道论专家们的这类议论,亦可谓正本清源,法之本在道。这种剖析时势的政论,对于汉初的“除秦苛法”,“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显然是有直接关系的。
第二篇,《十大经》(又被释为《十六经》)。
这一篇大概是徐氏结合汉初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老子》经中提炼出来的十大要领或十六个要领。此篇中帛书原有十三个小节名目,在残缺部分整理者加了“前道”这个名目。既非‘十”,亦非“十六”,故小节名目疑为传抄者依自己的理解所加的注。其写作形式,多借黄帝与臣下的言行,而议事论理。其思想内容,则笃信老子所讲的道理,并反复出现老子道德论所特有的概念。
兹举例如下:
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夫唯道,善始且善成”。徐氏在《经法·论》中已说过:“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四度》说:“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在《十大经·姓争》中又说:“刑德相养……其明者以为法,而微(唯)道是行”。徐氏认定,“德”作为识道行道之统一,这是《老子》经中反复强调的。而禁伐当罪,也同样是天然合理的。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形成法律,这也就是唯道是行了。
老子强调“弗争之德”,即不能为自己争名夺利,却要为社会的公平合理而斗争,即所谓“勇于不敢则括”(《老子新编》第75段)。徐氏的《十大经·五正》则说:“夫作争者凶,不争亦无成功……黄帝于是出其锵钺,奋其戎兵……以禺(御)之(蚩)尤,因而擒之”这显然是对在楚汉相争中得胜的刘邦的赞尝,也是以老学对汉初统治者作不要争权夺利的劝导。
老子主张得道君子应“被褐怀玉”(《老子新编》第72段),广布道理,以造就实现大道制的基础。徐氏的《十大经》中则有个《果童》的故事:“黄帝〔向四〕辅曰:‘唯余一人,兼有天下。今欲畜而正之,均而平之,为之若何’?果童对曰:‘静作相养,德疟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黄帝曰:‘今余欲畜而正之,均而平之,谁适由始?’对曰:‘由果童始’。果童于是衣褐而穿,负并而峦,营行乞食,周流四国,以视贫之极(《果童》)。对话的内容及果童之所为,全是老子所讲的教育百姓、发动百姓实行大道革命的道理。
在《十大经·成法》中也曾出现:“黄帝向力黑:唯余一人,兼有天下……请问天下有成法可以正民者?”如此反复出现“唯余一人,兼有天下,”当然有作者编造这些故事的特别用意。这是影射谁?从战国至汉初,只能影射两个人:一个是秦始皇,一个是汉高祖。而在焚书坑儒的秦始皇时代,不可能出现这类著作,因而只能是影射汉高祖刘邦了。这也是一个时代的烙印。
《老子》在拟议大道制度的基本原则时,就曾涉及了大道社会建立之初的行政建设问题,(可参见第31——37段)当刘邦以人民起义的胜利者的身份出现之时,确实处在十字路口上,是做老子批判过的“毋已贵以高”的帝王呢?还是做老子理想中的“圣人”呢?前者已有秦王朝迅速崩溃的厉史教训,不可行;而后者对已被称为“真龙天子”出世的刘邦来说,不现实。老学传授者只好抬出“黄帝”来,劝刘邦学“黄帝”,做个“贵以为本”(《老子新编》第40段)的“真龙天子”,而实行发展了的大道制度,——被司马迁称为“黄帝、老子言”或“黄老之术”的东西。
第三篇,《称》
此篇末标明“千六百”,中有40多个黑点隔开,似是读经随感之记录四十多条。
《老子》第26段说:“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其轻重。”老子强调的是人之处事要冷静,不要急躁;人之所为要稳重,不要轻浮,所以得道君子从早到晚的行动,即所有的行为,都要衡量它的轻与重,要恰如其分,恰到好处而自重。这样,“虽有荣观,燕处则昭然”,即使条件有限制,乃至在困境之中,冷静处置,也会有好的结果,有光明前程的。这是因为“天之道”“不言而善应”(《老子新编》第75段)。《称》把这种思想概括为“道无始而有应。”并结合老子所讲其它道理,发了四十多个议论。
例如:
《老子》63段说:“为大乎其细也”。《称》便说“细事不察,不得言大”。
《老子》68段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称》便说:“实谷不华,至言不饰,至乐不笑。”
《老子》68段说:“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巳愈有,既以予人矣已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称》则说:“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
第四篇,《道原》。
此篇标明四百六十四字,忠实地高度概括老子道论的精华。之所以作如此高度概括,正如《道原》所说:“得道之本,握少而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畸”(畸,极少之意,政畸是与政苛相反的。)
以上对徐氏说四篇的简略介绍,对比汉初社会状况,可知汉初道论专家们的苦心,没有白费。汉初高级谋臣,多信黄老言。而行“无为之治”。至汉景帝时,《老子》不但被称为“经”,而且“敕令朝野悉讽颂之”(转引自马叙伦:《老子称经考》)。老子的道论来了个空前的大普及。这种状况,不能不说老子学说是西汉帝国赖以繁荣昌盛的指导思想。从皇家贵族中的长沙畎侯儿子墓中出土的这本《老子徐氏经说》,在汉初所起的作用,及其在中华文化史上的学术价值,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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