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众投邦众筹项目巨亏 投资者欲提前回购遭拒
来源:中金网
众筹行业又起风波。近日,有投资者向理财之家投诉称,深圳股权投融资平台“众投邦”2015年上线“佳邦新材料”项目,融资完成后业绩旋即严重下滑,投资者恐项目新三板挂牌无望,退出无门。基于此,投资者认为项目上线之时,平台并未履行尽调职能,同时有夸大过往经营业绩和盈利预期误导众筹投资者之嫌。
从预期1772万净利到亏损仅隔半年
2015年2月,众投邦平台上线“株洲佳邦难熔金属有限公司”项目。至当年7月成功募集2000万元,其中领投人深圳前海华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400万元。该项目由众筹投资者合伙设立的深圳市众投二十三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二十五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主体,以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株洲佳邦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分别取得该公司5%(共计10%)的股权。
融资阶段,负责项目尽调同时也是融资方股东之一的深圳市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议书中提到:“佳邦公司预计2015年营业收入19012万元,净利润177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40387万元,净利润3776万元。”
然而融资完成后仅数月,投资者发现佳邦经营状况远不如预期,项目发起众筹时提到的“最强爆发期”、“绝佳投资点”并没有出现,反而订单骤减,营业收入下滑,利润从快速增长变为亏损。
投资者告诉理财之家,佳邦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亏损,在2015年上半年已完成营业收入7294万元、利润1090万元的情况下,全年仅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净利润仅为人民币734.34万元。2016年更是下滑严重,2016年前9个月,佳邦净利润为-1047万元。
投资者指出,当初投资佳邦正是因看好蓝宝石行业的前景。前几年,蓝宝石概念随苹果手机和LED产业发展走红。佳邦主营业务是蓝宝石钨钼材料生产、加工和销售。投资者告诉理财之家,项目方称佳邦是国内仅有的几家蓝宝石钨钼材料供应商之一,众投邦也以蓝宝石作为卖点为佳邦进行了项目推介。
此外,佳邦在众筹融资时强调,公司已启动新三板挂牌进程,挂牌券商已经确定,预计在2018年内挂牌新三板。
但是进入2016年后,蓝宝石行业进入周期性低潮。从蓝宝石概念股蓝思科技2015年年报提到:“蓝宝石市场远未到爆发程度。今日视点尽在曝众投邦众筹项目巨亏 投资者欲提前回购遭拒。”“未来蓝宝石能否在消费电子产品更大面积地应用,前景仍旧扑朔迷离。”
面对佳邦业绩快速下滑,投资者指出,众投邦平台和佳邦都明知蓝宝石产业2015年上半年漂亮业绩不可持续、投资建议书里的大客户订单并未敲定,却刻意向投资者隐瞒,给投资人画出估值2亿和挂牌新三板的大饼。在此过程中,众投邦作为平台方,对于君盛提供的尽调报告没有把关,纵容了业绩和估值的虚报。
投资者还认为,根据增资协议和有限合伙协议,由众筹投资者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众投二十三邦和众投二十五邦,执行合伙人深圳市国富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资管理费,而国富金源的实际控制人是朱鹏炜,也是众投邦的实际控制人。众投邦一手操作,既收取融资方服务费,又收取投资人管理费,两头通吃。
至于新三板挂牌的说法,投资人称,直到2016年8月份,无券商督导,新三板挂牌实际上已搁置。
根据投资的增资协议,自增资款到账之日起36个月内不能完成在新三板的挂牌,融资方应在前述时时发生30日内按照按年化10%的利率回购众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但投资者认为增资协议中存在不公之处:关于业绩不达标没有相应的约束和补偿条款。他们认为项目撑不到36个月之后,因此要求立即回购。众投邦:投资者应理性看待股权投资风险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尽调内容真实性、业绩下滑的原因费用收取以及回购条件等方面的质疑,众投邦也给出了相应答复。
众投邦告诉理财之家,当时的领投方君胜(后更换)已经出具了尽调报告。领投方提供的资料,由领投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作为矛盾焦点的业绩下滑问题,众投邦的说法是,蓝宝石行业发生了变化。15年,国内蓝宝石行业预计苹果7会采用蓝宝石材料,但后来并没有。由此导致整个行业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业绩因此下滑。
佳邦在2016年投资人会议上也分析了业绩急剧下滑的原因:“市场需求从2015年上半年的爆发性增长到2015年下半年断崖式的下跌,导致了佳邦业绩与去年下半年的预期产生了巨大的偏差。”
众投邦和佳邦方面都表示,目前蓝宝石行业的发展处于低估阶段,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佳邦管理层正在调整思路和发展策略,正在积极的开拓新的业务,需要投资者持续的支持。
众投邦创始人朱鹏炜对理财之家表示,股权投资本身就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众投邦近期一直在积极组织投资者前往现场调研佳邦项目。
至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回购问题,众投邦相关人士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在各方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投资者提前回购的需求,协议在事先并未约定佳邦业绩下滑时投资者有提前回购权,也就是说,就算投资方想回购也无权主张。
至于投资者质疑平台两头收费的问题,朱鹏炜称,是平台的业务模式,自身扮演的是两个不同角色。平台向融资企业收取融资顾问费,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是领投机构。
专家:投资者把股权投资想得太简单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丹律师向理财之家表示:首先,从投资者提供的株洲佳邦(拟挂牌公司,现已更名为“株洲佳邦难熔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相关财务报表来看,因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真实性、准确性尚无法确认;而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未提供,故依据目前已有的材料无法明确株洲佳邦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的盈亏。投资者仅依据2015年5月《佳邦投资建议书》中株洲佳邦对2015年的业绩预测和201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就认为融资时业绩造假,尚缺乏足够证据;后续建议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收集株洲佳邦历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再对比投资之初领投方的尽调报告,作出综合判断。
其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虽于2016年9月提高了新三板挂牌财务指标标准,但目前就认为株洲佳邦无缘挂牌新三板仍为时尚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二)》,科技创新类公司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需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后才可申请挂牌。株洲佳邦是否2016年度、2017年度两年的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水平、是否连续亏损等情形,目前无法判断。而根据投资者与株洲佳邦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株洲佳邦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触发对赌回购条款的条件只有一个:从2015年8月增资款到账后36个月内完成新三板挂牌。现在离触发回购条款的期限还有一年多时间,在没有触发回购条款的前提下,除非株洲佳邦的实际控制人经协商后同意提前回购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否则投资者目前要求实际控制人提前回购股份的目的恐难以实现。
徐律师对理财之家说:“对于未实际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前景的投资者来说,股权投资的风险不容忽视。”
徐律师建议:
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时应非常谨慎,对于项目投资周期长的企业,可在考核条件和时间方面详细设置对赌条款,例如对企业每年的业绩指标、实际经营团队稳定性以及核心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多方面与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对赌约定,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例暴露出非专业的投资者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缺乏经验和理性判断。
首先,尽调报告中所提供的业绩和业绩预测并未经过会计事务所、律所的审计,并不具备法律依据,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应在此基础上有自身的判断,不能将尽调报告作为唯一的投资决策依据。
其次,股权投资本应是长期投资,但市场又瞬息万变,这就考验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从目前状况来看,投资前,投资者并未体现出对投资标的的理性认识和应有的风险识别能力;而投资后,面对市场的变化,投资者又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对长期持有股权的信心。
但投资者也透露,在这个具有专业门槛的新材料项目中,股东有来自于化工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性。此外,则有来自行业外的投资人。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有较高行业门槛的项目,行业外投资者没有专业眼光,对项目的理解基本建筑在项目方的宣传上,容易将自身置身于台风眼。因此,行业迫切需要建立起适应众筹投资风险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才是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