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珍专营店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国珍专营设店原则
1、北京中心城区设店,原则上每区2—4个,外围城区1—2个,远郊县1个;
2、外埠设店应充分关注:①人口状况;②经济状况;③市场实际情况;④合理布局。原则上大型城市不超过4个,中型城市不超过2个,小型城市(镇)1个;
3、销售网点目前不做限制,但必须规范有序,合理布局。
(二)国珍专营建店申请及审批程序
1、建店资格基本条件
① 加盟者无违法及违规经营记录;
② 加盟者有较强团队管理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环境维护能力;
③ 月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且累计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
④ 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系列规范要求。
2、选址及店内基本设置要求
① 店址应选在交通便利、容易识别、相对繁华的临街铺面或适宜商业的场所;
② 店内营业面积不少于20M2,且应有客户接待区、仓储区及相对固定、符合公司要求的健康课堂;
③ 店内配置传真电话、VCD机、电脑(电子信箱)等满足业务要求的基本设备;
④ 店内应设有以下工作人员:店长1名;客户接待服务人员1—2名;柜台服务人员1—2名;培训人员(专兼职)若干;电脑管理员1—2名;财会人员1—2名。
3、建店申请及审批程序(工作流程)
申请 符合建店基本条件的自愿加盟者向公司客户管理部提交如下建店相关材料:
①《国珍专营建店申请书》;
②《主管店推荐书》;
③《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④《经营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附店内外照片);
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受理 客户管理部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符合条件后,向申请人下达《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配发内部管理用店号。
考核(辅导) 自申请受理次月始,该申请者进入公司考核期(辅导期),时间为三个月,该期间申请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在公司批准的店址内按《国珍专营VI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要求进行店内装置;
② 月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不低于10万元;
③ 考核期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④ 在公司及主管店辅导下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流程;
⑤ 列席公司组织的店长例会。
审批 考核期满次月15日前由公司客户管理部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⑴ 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实地考核并会签《国珍专营建店审批表》;
⑵ 与申请人签订《国珍专营协议书》;
⑶ 申请人向公司交纳建店保证金2万元;
⑷ 公司目前实行暂免特许加盟费政策。
授权 申请人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完成以下工作:
⑴ 领取《国珍专营授权书》、授权牌等,并交纳相应制作工本费;
⑵ 领取相关公司法律证件材料(这些材料只可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
⑶ 按公司《国珍专营VI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要求制作门店牌匾;
⑷ 当月开始独立承担各项专营店职责并享受专营店各项待遇。
挂牌 新批店择日挂牌,以国珍专营店身份正式营业。公司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派员参加挂牌仪式。
4、专营店资格管理
①年审制度 公司对已审批专营店采用按自然年度授权方法,在协议有效期间良好履约店继续给予授权,新授权书每年元月发放,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店,不再授权。
②考核制度 对协议期间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销售定额的专营店,自次月起按网点标准享受有关待遇;待该店连续三个月达标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再恢复其专营店资格。
③终止制度 对协议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事件的专营店,公司有权终止其专营店资格。
(三)国珍专营物流管理及配送服务
⒈销售中心负责全国专营店的物流管理及配送服务;
⒉各专营店负责向所辖专营网点实施配送服务。
(四)国珍专营店内管理
⒈店面布置和产品陈列
各专营店应按照《国珍专营VI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进行店内外的装修与装饰;按专营店统一的产品陈列要求合理摆放专营产品,保证货架高度适中,产品包装完好;保持店面整洁,环境温馨。
⒉经营管理
各专营店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按公司要求规范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定期向公司汇报销售情况,业绩报表及时、准确;确保销售人员及消费者权益。
⒊业务管理
①配送服务流程 专营店向公司申请配货,专营网点需通过所属专营店向公司申请配货;专营店以现场或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配货,填写《配货申请单》,交到或传真至配送中心,并以现金、邮局汇款或银行电汇等方式将货款交至公司;公司收到货款后,两日内向指定地点发货,并及时通知申请配货的专营店准备收货;专营店接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发货单位确认货已收到。
②异议时效 专营店如对发货提出疑问,均应在收货之日起24小时内向发货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③客户购货服务流程 消费者在专营店购买产品时,需实名消费,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专营店需向购货人出具购货凭证,并建立客户档案;对累计消费达到标准的消费者,由所属专营店免费为其制作优惠卡,成为优惠客户,享受统一的优惠折让政策。
④退/换货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购货之日起30日内,可持购货凭证和包装完好无损的商品,到购买产品的专营店办理退/换货手续,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换货应按等价原则,凡要求退货的,按产品价格退还货物,如已过结算月,需扣除相应的优惠比例。
⒋ 计算机业务与信息管理
专营店须按公司《国珍专营店计算机系统配置标准》配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专人管理;定期将统计信息传至公司;为客户提供计算机咨询服务;收集、加工地区市场信息和消费者反馈信息并及时发送至公司。
⒌财务管理
专营店必须设专人负责店内财务工作,并对其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上报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公司定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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