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时代,扫一扫,摇一摇,新朋友说来就来。交朋友确实比以往更便捷了。然而,它无限制的交友方式、虚拟的交往模式,也让一些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轻信他人的市民落入有心人的陷阱。前不久,兰溪就有人掉进了所谓的微信朋友精心布置的圈套。
“我是微信里认识她的,她说兰溪的工作好找,还要做我女朋友。但是没想到,一来就被带到一间出租房里面,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没收,出不去了。然后,一批人不断地对我洗脑,说是从事天津天狮的直销,让我加入并发展下线。”获救后的李某这样向执法人员讲述了他的这段噩梦般遭遇。
“天津天狮”传销窝点被端
“经常有男女出入,虽然是大白天,出租屋里的门却是反锁的。”种种可疑迹象,让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兰溪市公安局开始关注这个所谓的“天津天狮直销”传销团伙。通过对有关人员的跟踪、窝点的排查和通信往来、资金动向的监控和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以江西省邱某为首的传销组织活动窝点多处,同时锁定的还有8名骨干的身份信息及有关银行账号。
7月15日凌晨4点,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兰溪市公安局一起出动执法力量160余人,端掉以江西省邱某为头目的假冒“天津天狮”的传销窝点10个,查扣冻结资金100余万,抓获传销人员97名(大部分是贵州、江西等地的年轻人),其中“高级经理、经理、主任”等传销骨干共8名。该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另89人经过个别询问取证、教育劝诫并填写《具结保证书》后予以遣返。
这个假冒“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通过qq、微信聊天,以要和受害人交友或是给受害人介绍女友或工作为由,诱骗对方至兰溪。等受害人抵达兰溪,传销组织就立刻扣押其身份证,将其带入窝点进行洗脑,要求其交纳2800元不等的费用加入传销组织,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若有想逃脱者,便使用暴力殴打手段强行扣留。其后,在各个临时传销窝点内由“家长”或“主任”给受害人上课培训,不断洗脑后要求受害人继续诱骗他人加入。
本案中参加传销人员大部分为家庭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低、没有工作的年轻人。检查时发现,窝点内空气污浊不堪,昏沉阴暗,所有窗户都用铁丝网封闭,卧室内没有床,10名传销人员挤在地上的草席上,不少人染上了皮肤病,男女混住问题也很突出。
搞传销若构成犯罪将坐牢
那么,什么是传销?大家有必要了解清楚。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属于传销的三种情形:一是“拉人头”,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来获取报酬;二是“交会费”,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取得获取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三是“团队计酬”,通过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发展下线的多少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返利。
传销有什么法律后果?除了工商部门可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参加传销、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策划传销等违法行为采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将面临“牢狱之灾”。一是对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追究“组织领导传销罪”;二是对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传销人员追究“非法拘禁罪”;三是对传销人员诈骗他人钱财的追究“诈骗罪”。
网络交友当心掉进传销陷阱
传销活动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传销方式很多,有的是以传商品或传人头的方式,宣传一夜暴富的理论;有的是以直销或人际网络营销来迷惑传销人员,让其误入歧途;有的以发展下线会得到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择手段引诱他人参加;有的被骗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身败名裂;有的不择手段进行欺诈,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有的传销人员将自己辛苦挣来的钱交给传销组织后,发现上当受骗,又继续骗取其他人,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害人者;有的传销人员想脱离传销组织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暴力威胁和精神双重控制。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最详细的微信上说好谈恋爱,见面就逼你搞传销直销信息。
前车之鉴,触目惊心,希望每个人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过千辛万苦、勤奋努力得来的,天上不会凭空掉下馅饼的。
打击传销举报和求助联系电话:110(公安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