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月有余 记者深入调查微商乱象
忽如一夜春风来,微商的异军突起,带给消费者更快捷、更新颖的购物体验,也让微信几乎变成了“第二个淘宝”。而在一片繁荣背后,由于相应的行业规范、法律规制等存在不足,微商经济也饱受质疑。微商如何摆脱渐变“危商”之困,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各界专家及从业者——
“乱象”渐欲迷人眼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当前中国微商的从业人数已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整体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然而,源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另一项统计,则让微商发展遭遇窘境——全国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达95.41%,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了投诉热点。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时指出,“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并提示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微传销”只是当前微商乱象之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后保障难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制约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痛点,导致微商偏离了商业发展的正常轨道。
“如果你不信任我,请不要在我这买任何东西”,这是安徽人季先生的微信签名。作为拥有上百名既是微信好友又是固定客户的微商达人,他认为当前许多同行走的“歪门邪道”,已经严重动摇了微商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石——“信任”。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对商场门店的信任感来自于可见的实体商品、营业员的当面沟通,对淘宝、京东的信任感来自于支付宝对交易资金的监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平台承诺。”季先生说,“而微商交易的信任感只基于社交产生,这种信任更容易建立,同时也是脆弱和缺少保障的。”
不同于实体店或传统电商,微商交易主要依托社交软件进行,以个人账号为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交易邀约。同时,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者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这导致消费者与微商的交易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框架和平台追责保障。
广东省消委会不久前表示,由于微信购物是公民个人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尚未有微商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交易纠纷的判例。
监管创新须重视
2016年4月份,第二届世界微商大会在浙江义乌召开。会上,“规范”成为2016年微商行业变革的核心议程。微商在遭遇到负面困局后,如何实现破局发展已受到了业界重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当前对于传统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政府部门已初步探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原则,平台经营方也建立了如卖家实名制、交易保证金等完整的消费保障体系。这种监管体制是线上线下并行并且相互兼容的。针对微商等新形态电商的监管,也可以借鉴这一思路。”
阿拉木斯进一步解释,微商虽然传统电商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监管思路应该是相同的,如分层监管、多元共治、信用约束等原则。在平台义务界定方面,其应该履行的卖家实名审核义务、侵权信息“通知—删除”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维权和纠纷的处理,也可以通过相应技术手段及制度规章来实现。
微商的规范化发展已经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秉承“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电子商务监管原则,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研发相关监管软件,包括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网站、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拟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服务网。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合作建设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也将“微店”列入其监管范畴。
“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修法完善法律体系填补法律空白,为微商监管执法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监管体制创新,打破旧有的监管模式,探索适合微商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尤其是针对微商个人卖家,亟须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微商平台积极协作,予以有效指导、管理。最新动态,尽在历经一月有余 记者深入调查微商乱象之中。”阿拉木斯说。
微信法务部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微信反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微信平台出现,针对微商中存在的恶意欺诈、恶意营销等违反相关法律及微信用户协议行为,微信将联合相关权益人以及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目前,微信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类似行为,可以通过微信各处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微信将通过后台风控体系持续,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规范微商交易行为。
重铸诚信是关键
促进微商经济健康发展,不仅在于有效监管,也离不开行业自身诚信守法意识的提升。
隶属于悠惠易购电子商务公司的“悠惠生活”,是一家由社区门店转型升级到微信销售平台的微商公众号,目前线上日均订单在500单左右,累计服务用户超过15万人,在北京东城区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这家微商赖以成功的生意经,正是“诚信”二字。
“我们虽然做的是最前沿的电子商务,但一直秉承经营百年老店的理念。”悠惠易购电子商务公司副董事长杨洁说,“‘悠惠生活’主要向百姓销售生鲜食物,必须严把关口,我们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签订诚信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出现问题先行赔付,同时消费者可以就近到门店随时退换货,享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
杨洁认为,必须通过通过线上线下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才能最终杜绝部分微商的不规范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微商经营主体到工商备案,建立可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协同共治、信用监管,实现信息可信、服务可靠、安全可查。
无论是“悠惠生活”这样的微商公众号,还是以季先生为代表的个人微商,“重铸行业诚信形象”已经成为当前绝大多数微商经营者的共同呼声。
“任何行业都存在不法之徒,尤其是在微商这种新业态当中,相信随着监管力量和行业自身规范意识的增强,害群之马将被逐渐清除。对于诚信守法的微商,政府部门也应予以正面宣传,帮助老百姓识优弃劣。”杨洁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认为,在由大数据支撑的市场有机体中,信用发生于个人、机构和政府等各类主体之间,是整个有机体得以健康运行的润滑剂。当前微商经济的发展,正需要从“诚信”基石入手,实现转型升级。
诚信所至,转“危”为安。市场经济领域中任何新业态的诞生和发展,都伴随着不断探索与修正,但不论新兴行业如何蓬勃发展,诚信都应是其必修课。对待微商经济,必须实现鼓励扶持与规范引导两手并重,加强市场监管与增强自律意识双向并行,才是重铸微商诚信形象的正途。
短 评
微商创业须重视“早教”
比淘宝开店更加简单,比实体门店更有人气,火爆的微商经济让众多创业者得以圆梦。不停更新的朋友圈里,你会发现多年未见的老友卖起了服装,一起上班的同事促销着化妆品,更有请求“添加好友”的陌生人推销着各类商品,微商已经在方方面面渗入了百姓生活之中。
然而,在微商经济的繁荣背后,行业问题逐渐显现。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宣传等乱象,在行业内逐渐蔓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微商形象受到了质疑。
为何这一新业态在成长之初就遭遇困局?分析微商的构成群体不难发现,由于从事微商行业的门槛很低,没有主体资格审批认证,只需注册或注销一个微信号,就能进入、退出市场,因此绝大多数微商创业者属于个人卖家,其从商经验、行业素质参差不齐。这种行业特点是一柄双刃剑,既为创业节省了成本、提供了方便,也导致创业群体良莠不齐,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较为淡薄,行业诚信缺少制度保障。
当前,社会各界提出应加强对微商经济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有呼声认为“对新业态不要一开始就‘拦住’、‘管死’”。那么,如何在鼓励新业态发展与摒除行业“顽疾”之间寻求平衡?治病须治本,从微商主力军多为个人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出发,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之外,重视对创业者的“早教”为一剂良药。
做好创业“早教”,需要监管部门以长远视野看待微商这一新兴业态,做到鼓励扶持与规范引导“两手抓”,做到提前介入,让服务工作更接地气,充分利用职业介绍所、社区工作站等贴近大众的基层服务机构,为有心投入微商行业的创业者提供先期指导,同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解读涉及微商创业的法律法规问题,使微商创业者在初期就具备一定的诚信守法意识。微信平台管理者也应该负起责任,探索针对个人微商的监督管理途径,可以在微信账号注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利用社交软件开展商业活动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创业者守法合规。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电商新业态、新形势层出不穷,新形势须以新的行业监管理念与之适应,社会各界凝聚合力,方可让电商创业百花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