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证化”令行业紧张 美白化妆品将洗牌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方日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其中标示的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2批产品同时检出限用物质超标。
由于此次抽检涉及到不少美白类化妆品,加上从去年底开始美白类化妆品被宣告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监管,这一消息在业内不免引发猜测:这会是美白类化妆品被“严管”的肇始吗?
对此,业内权威人士认为,相关企业不必过于紧张,到目前为止,尚未观察到有专门针对美白类化妆品的“严管”举措,但美白类化妆品被纳入“特证化”管理之后,所有相关企业都必将经历一段对新政策的磨合适应期是必然的,应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事件一: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这批抽检不合格产品包括:杭州乔靓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广西桂林二月白化妆品厂生产的二月白神奇粉刺露检出氯霉素、甲硝唑;桂林市二月白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月刺露和二月白神奇粉刺露检出氯霉素;深圳优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里透红美容套装汞超标并检出苯酚;韩国·韩雪伊人国际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长今高柔美白AB套装汞超标并检出苯酚,广州莊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谭氏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羽晴美白祛斑乳霜检出氢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
对中国广西桂林二月白化妆品厂、桂林二月白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优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韩国·韩雪伊人国际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查处。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背景:美白产品“特证化”令行业紧张
按照以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出产品不合格本非大事,但由于其中涉及到不少美白类化妆品,加上从去年底开始美白类化妆品被宣告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监管,这一消息才变得具有某种标志性意义。业内不免引发猜测:这会是美白类化妆品被“严管”的肇始吗?
时间回溯至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其中最关键的调整事项是美白化妆品将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相关要求。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下文简称《要求》),对美白类化妆品企业在申报、注册和生产销售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根据《通知》和《要求》,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美白类产品现已占到中国护肤化妆品市场近30%的份额,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这类产品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相关化妆品企业生产销售美白类产品的门槛和成本都将大幅上升,审批时间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特别是对于国内的中小企业来说,美白类产品曾经是它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抓手,而新规的出台无疑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在这一市场的准入门槛和产销成本。根据广东省日化商会方面的测算,单个产品申报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所需总时长约355天,每产品申报所需费用约20200元。广东某中小化妆品企业主表示,其公司现有128件涉及美白概念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四成左右,申请特证所需费用巨大。“特证化”令行业紧张 美白化妆品将洗牌查看、回顾,为你提供更好的相关新闻信息。
业内人士评估认为,新规的出台无疑将在美白化妆品业内掀起一波洗牌变局,可能至少20%的美白类产品将由于无法通过审核而被淘汰出局,这也是近期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引人猜测的关键所在。
观点:“特证化”管理将经历“磨合期”
针对这次抽检以及业内的猜测,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达观点认为,这批抽检虽然涉及到刚刚被纳入“特证化”管理的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非仅仅针对这类化妆品,更多的是针对普遍的“无证生产及销售”问题,比如无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不排除个别产品因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而被查处,但这项查处应该并非专门针对“特证化”管理后的美白类化妆品。
“由于设置了一定时间的政策生效期限,在美白类化妆品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后,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监管行动,也没有企业反映在这个问题上遭遇监管或处罚。”余雪玲说。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下文简称《要求》)。新政策设置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6月30日。即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允许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后,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均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
不过,余雪玲同时也表示,美白类化妆品管理“特证化”给企业带来不适应是必然的,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所有相关企业都必将经历一段对新政策的“磨合期”。
为反映出相关企业的声音,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日化商会曾就这一新规举行专题研讨会,近80名广东日化企业界人士就新规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3个方面进行讨论。
余雪玲表示,今年1月的研讨会后,就已经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但迄今为止都未收到反馈,因此商会方面在最近几天又追加了一份报告直接递交至国务院相关进行请示,希望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声音,推动政策向更合法、必要以及合理的方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