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随着一记法槌敲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建明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正式开审。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冷君亲率公诉骨干出庭支持公诉。欢迎查看广西检方起诉21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 涉案金额超千万的最新信息。 据悉,自2010年、2011年起,被告人李建明等21人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的标准予以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首先,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传销人员先以做生意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到南宁市,接着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引诱,诱使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交钱申购一定的虚拟份额,以获得加入的资格。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即3800*1 3300*20=69800元。上线人员则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等标准对下线缴纳的申购款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同时,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
其次,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即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成员进行层级排位,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所谓“三晋制”,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
该传销组织内的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参与召集刚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老总复制会”,对新晋老总进行培训,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部分较高级别的老总的伞下人员累计申购份额和领取的老总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后,就具备了收取申购款、管理伞下人员和发放工资的条件。此类老总还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大经理、控制收取申购款的银行账户、计算和发放体系内各层级人员的提成(传销组织内称为“工资”)。根据该传销组织的工资分配制度,老总级别的工资包括“税金”(该组织对外宣称向国家交税,实际由老总级别的人瓜分经理室开销后剩余的申购钱款)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
该传销组织内的经理级别人员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老总上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下传老总下达的行业通知、指示信息,组织自己的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行业的文件精神、通知,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为管理该传销组织的众多成员,该传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了多个“经理室”,“经理室”内配备分别负责管理申购、学习、能力、安全、自律、保密的“大经理”及助理。
本案21名被告人在上述传销组织中,均已达到“老总”级别,层级超过3级,伞下人员超过30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千余人,人员覆盖山东、湖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发案时间长、人员多、地域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本次庭审预计持续2天,并择期宣判。